发布文号: 粤林函〔2009〕152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09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仍按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林(2008)106号)要求进行申报。《通知》及其附件请从广东林业信息网www.gdf.gov.cn或广东林业科技信息网www.gdfst.org查阅和下载。
二、支持重点
2009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01)、"珍贵树种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02)、"速生丰产林树种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03)、"工业原料林树种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04)、"能源林树种良种选育和资源培育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05)、"经济林树种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06)、"生态公益林林分改造及可持续经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09)"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10)、"特殊地类造林树种选择和造林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11)、"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受损森林生态系统快速恢复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分类号:2008014)等项目;其他项目在今后再逐步推进实施。
三、申报时间
市县有关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按粤林(2008)106号文要求报省林业局。申报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