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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做好五一及端午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16 生效日期: 2009-04-16
发布部门: 中国海事局
发布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捞局,中远、中国海运、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海船研所:: 
  当前,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险情和事故仍时有发生。4月8日,重庆云阳县渝鸿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客船“云江”轮与荆州市渝海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杂货船“威龙8号”发生碰撞,造成“云江”轮左舷艏部凹陷,2人受轻伤,“威龙8号”艏尖舱及第二舱破损;4月11日,浙江渔船“浙岱渔03676”被一艘不明船舶撞沉,10名船员失踪。
  进入五月,我国将迎来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简称“两节”)两个小长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就加强“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地区、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切实抓好“两节”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切忌麻痹大意。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分析本辖区、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特点,总结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全国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现场和动态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和动态监管。一是充分利用CCTV、AIS、VTS等监控手段,加强对客运场站、港口码头以及水库、旅游区等重点水域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车船违法违章运输行为。二是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严防车(船)超载超限运输。三是节假日期间增派执法力量,加强现场监管,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秩序。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停业船舶的现场巡查力度,加强锚泊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的监控,协助锚泊船舶及时发现并处置走锚等险情。五是加强对节日期间举行的大型涉水庆祝、纪念活动安全管理,海事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主办部门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对拟举行的活动进行审批,对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不可控的,坚决不予批准。六是加强危险品安全管理力度,督促客运站、港口码头规范危险品查堵,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集装箱开箱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七是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做好公路、桥梁养护。八是加强消防安全,维护站、船治安。

  三、加强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提前部署防范极端恶劣天气各项措施
  当前正值春夏之交,大雾、雷雨天气变化无常,因大雾天气造成的交通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部署防范浓雾、台风、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各项措施,做好应急演练,加强运输、救助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时提醒、监督车辆、船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各有关单位、航运公司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雾航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海发明电(2009)0409号)的要求,加强雾航安全管理,防止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
  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深刻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车船(主)和运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海事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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