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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相关费用减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0 生效日期: 2009-04-20
发布部门: 深交所 中证公司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为促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业务发展,降低投资者参与深市ETF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ETF市场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对在本所上市的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支持ETF业务发展,对于向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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