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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转发部应急办《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30 生效日期: 2009-04-30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
发布文号:
各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海工公司、华德公司
  2009年3月中旬以来,墨西哥、美国等地接连爆发新型猪流感病毒疫情,其中,墨西哥疫情严重,欧洲、亚洲等国家也相继发现疑似病例。目前流行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控猪流感疫情工作,4月29日,部应急办下发《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救捞系统实际情况,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不可麻痹大意。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职工以科学的手段严防猪流感疫情,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及时通知在境外航行的救捞船舶和施工作业单位,尤其是在疫区的船舶和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防控知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健康。

  三、烟台打捞局所属的客运站、客滚船在高度关注疫情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旅客可能感染猪流感疫情的监测检查工作,发现疑似症状要立即通知卫生、质检等部门,并立即采取排查、隔离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筛查近期有出入境记录的人员(包括家属往返疫区),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系统有关单位要对所属的学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加强防范,做好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

  五、各单位要严格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做好上传下达,有关信息要及时报部局救助打捞总值班室,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高效处置。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关干做好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海车局、救捞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远、中国海运、中交建设、招商局、中外运长航集团,上港船研所:
  2009年3月中旬以来,墨西哥和美围等国发生人感染A/H1N1猪流感疫情。截至4月28日凌晨,墨西哥人感染猪流感凝似病例巳达4000余人,疑似患者死亡人数升至159人,已确诊22人死于人感染猪流感;美国5个州累计确诊病例40例,均为轻症,无死亡;加拿大已确认发现6例人感染猪流感病例;西班牙确认l例人感染猪流感。世界卫生蛆织认为,目前出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由央、国务院对此事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动态,制定疫情防控对策和措施,严防人感染猪流感疾情的传入。目前,国家已建立了卫生部等部门人感染猪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分析疫情趋势,研究应对策略,加强应急值守,同时与国际卫生组织(WHO)和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疫情及防控进展。根据部召开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会议有关要求,为做好文通运输系统防控猪流感疫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二、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与本自疫区人员有关的港站、交通工具等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监测检查工作,发现咳嗽、头痛、发烧等疑似感染猪流感病毒症状人员,要立即通知卫生、质检等部门并采取排查和临时隔离监控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都门对相关交通工具进行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入。
  三、各有关单位要尽量控制交通工具驶往疫区,对必须前往疫区的,要做好宣传教育,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对来自北美等疫区船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疑似感染病毒人员,要立即通知卫生、质检、边防等相关都门,并配合相关都门做好来自疫区船舶船员的入境管理及船舶消毒工作,要加强船舶排放压载水的管理,对来自疫区船舶,要通过代理提前通知船方在进入我国领海前更换压载水,进入领海后不得排故,确保清洁压载。
  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做好防疫紧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到运力充足,保证防疫物资和人员及时、快速运输。要督促客运站、客运码头做好运输工具及场站内部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要通过发放宣传画册等方式对旅客进行疫情防控宣传。
  五、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猪流感疫情预防预控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作为大事要事抓实抓细,严防人感染猪流感病毒传入我国境内。各单位每日1700时前将当日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传真至部应急办,传真电话:010-65292245。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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