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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决战二季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30 生效日期: 2009-04-30
发布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鹤政〔200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0日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决战二季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推动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1.市财政筹措资金2000万元,建立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金山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落实省补助资金1600万元,支持淇县、浚县政府以现有投资公司为依托,尽快组建鹤淇、浚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形成合力,搭建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努力扩大资本规模,提高融资能力。

  2.各产业集聚区要抓紧谋划、尽快启动一批道路、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与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对今年底前开工建设且对外出租的标准化厂房,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采取优化项目用地、环境容量配置等手段,推动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对集聚区外新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认真落实《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加快实施,吸引新上项目落户产业集聚区。

二、加大对产业升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确定一批重点产业升级项目,积极争取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运用省支持资金以贷款贴息、资本金补助等形式给予倾斜支持,采取提前使用明年扶持资金等方式筹措2000万元,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支付地价款确有困难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地价款缴纳时间,免收滞纳金,并允许其支付部分地价款后开工建设。

  5.由市发改委负责抓紧筛选30家经营形势好的企业,支持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同时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向金融部门重点推荐,在流动资金上给予优先保证,积极争取列入省推荐金融部门的100户企业盘子。结合开展企业帮扶活动,通过现场办公、银企对接、产销对接等方式,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品牌。

  6.结合我市三大战略支撑产业和两大新兴先导产业发展,抓紧编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选择一批优势企业和项目给予扶持。

三、加强产销对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7.加强企业之间的产需对接。市企业服务局、商务局要积极组织参加省政府举办的工商企业产销对接会,促进煤电、汽车零部件、水泥、食品、服装等企业对接与产销衔接。积极协调电煤供应,保障发电企业生产用煤。

  8.开展项目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由市政府大项目办牵头,协调开展市重点项目、列入省“8511”投资促进计划项目、列入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本地生产企业购销对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扩大本地产品市场占有份额。

  9.积极鼓励出口。争取省财政资金给予优势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和贴息补助。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对今年全年出口增长额前三名的企业,按出口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税务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简化办理流程,完善出口退税申报逾期提醒制度,扩大“先退后审”和“边退边审”范围。加强出口退税监督,对出口退税进度实行月通报。

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推动房地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10.加快廉租房建设。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今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中下达我市的7573套廉租住房项目要制定网络节点计划,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加快推进,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参照省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廉租房流转机制,制订廉租房租售并举指导意见,争取列入省廉租房租售并举试点;尽快研究制定廉租房建设、收购等融资和贴息政策,对市区廉租房建设市财政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11.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落实省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等优惠政策,在开发改造中形成的财政收入,原则上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金融机构专题推荐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积极争取省对工矿区和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

五、积极开发旅游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12.对我市境内旅游景区门票实行优惠,鼓励景区实行门票价格浮动,在旅游淡季大幅度降低门票价格。在全市旅游景区开展“百日优质服务”活动,规范旅游景区商店、停车场等价格标准。出台引客入鹤旅游奖励办法,推出一批特价旅游线路,对引来旅游专列、大巴团队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十一”前发放鹤壁旅游消费券10万张,向游客让利1150万元,争取吸引外地游客100万余人次以上。

  13.市商务局、财政局要认真落实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进一步简化补贴程序,扩大实施范围,增强家电下乡拉动消费增长的作用。市财政局要把省财政对农民购买省内企业生产的补贴车型增加3%的补贴落实到位。

六、简化审批手续,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14.由市政府大项目办牵头,每半月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市重点项目、列入省“8511”投资促进计划项目和列入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集中进行一次联合审批;对于需要国家、省审批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派专人专项衔接,盯紧盯死。

  15.发改、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环评、用地等手续,实行特事特办、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简化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项目的环评内容、减少评价工作量。对新一轮土地规划批准实施前,因急需建设、有重大影响、对选址有特殊要求且不涉及基本农田、依法须由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修改方案与批次用地报件同步申报;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且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项目,属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按法定程序一并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扩内需、保增长”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的桥梁、隧道等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以依规申请先行用地;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

七、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搭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

  16.积极发挥市建设投资集团融资功能作用;完善担保体系建设,4月底前全市担保机构要全部投入运营。

  17.市财政筹措8600万元,支持完善城市供水、供热、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筹措68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筹措1.11亿元,主要用于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加大对“村村通”公路建设补助力度,市财政按每公里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资金要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18.抓紧筛选上报一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前期工作扎实的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抓紧谋划一批水利、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职业教育等项目,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列入省支持盘子。积极争取省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的资金。

八、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19.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由市、县区财政在债券、票据、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给予1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

  20.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准入条件,鼓励自然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力争上半年全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家以上、全年达到5家以上。

  21.加大对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比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由市、县区财政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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