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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加强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6 生效日期: 2009-05-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安组〔2009〕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五一”假期的3天里,我省共发生7起学生溺水事故,死8人,失踪1人(截至5月6日12时仍下落不明),给死亡学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吸取教训,减少和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预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虽然这几起溺水事故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但是,各地各校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任何时候都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现状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开展一次排查,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隐患,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广泛开展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学校要在每年4至5月份,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学校要开设游泳常识课,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游泳技能训练课,指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学习游泳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配备有资质的救生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多数来自中西部山区农村地区,对海、江、河、溪、塘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这部分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

  三、建立家、校、社会防控体系做好预防溺水事故
  游泳是广大学生十分喜爱的运动和消夏避暑方式,同时又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社区(村)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社区(村)在江、河、溪、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易发、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严禁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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