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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18 生效日期: 2009-05-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传〔2009〕45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正处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此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工作,对于早期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有效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卫生部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流感监测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决定将全省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由7个市15家医院扩展到每个市至少1家综合医院,将流感网络实验室由省和无锡、徐州、扬州3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大到所有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实行全年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设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我省现有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分别为:国家级监测哨点医院9所:南京市(省人民医院、南医二附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无锡市(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镇江市(丹阳市人民医院);省级监测哨点医院6所:南通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市(苏北人民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泰州市(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在这15所医院基础上,上述六市(镇江市除外)卫生局可以再指定1所市级综合医院作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和宿迁等七市卫生局应指定1~2所市级综合医院(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有条件的增加1所儿童医院)作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
  新设哨点医院应按照《江苏省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尽快完善设备条件,按时开展监测报告和采样送样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哨点医院应于每周周一上午9时前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上一周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数,同时每周采集20—30份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标本,包括鼻拭子、咽找子、鼻腔吸取物、鼻腔冲洗液等,置于由当地疾控机构提供的无菌病毒采样液中,并送省指定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

  二、增设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在现有4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基础上,在南京、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和宿迁等10个市疾控中心增设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必须建立具有负压系统、符合生物安全Ⅱ级要求的实验室,配备PCR仪和/或Real-time PCR仪、Ⅱ级生物安全柜、倒置显微镜、离心机、二氧化碳培养箱、恒温培养箱、液氮罐、-70℃低温冰箱以及常规冰箱等设备,在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具备开展流感病毒核酸检测的能力,并逐步建立起细胞及鸡胚分离流感病毒的实验技术,能够开展流感病毒分离工作。
  在本市疾控中心尚不具备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之前,各市流感监测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可以送本区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即苏南地区由无锡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苏中地区由扬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苏北地区由徐州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
  各实验室按国家流感中心设计的RT-PCR方法,对检测发现的甲型流感病毒阳性、季节性流感病毒H1、H3亚型和禽流感病毒H5N1亚型阴性而无法鉴定亚型的标本,应立即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鉴定。

  三、提高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检测能力。南京、无锡、徐州、扬州4个市疾控中心要尽快提高流感病毒分离和亚型鉴定能力,并在一个月时间内具备检测特异性基因片段是否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能力,经省疾控中心现场验收后,分别承担宁镇、苏锡常、苏北、苏中4个区域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鉴定的初筛工作。现阶段,各地需要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标本,由省疾控中心负责检测;一个月后,该类标本送本区域的市级疾控中心进行初筛检测,检测阳性标本再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其它各市疾控中心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能够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

  四、规范开展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流感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必须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处置和采样检测。对每起暴发疫情都要采集相应标本进行流感病毒和其它呼吸道病原体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提高病原学确诊率,为制定和完善流感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各级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流感样病例网络直报情况,每日及时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数据,并对病例特征和疫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省疾控中心要每周分析流感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及时观察、评估季节性流感疫情的异常变化情况。

  五、加强流感监测的组织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流感监测工作,落实监测检测工作所需的实验条件、经费支持和技术力量等,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及时解决监测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加强对流感监测、检测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流感防控工作能力。各实验室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本采集、储存、运输和检测,制定完善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尤其要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人保护,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全省流感监测技术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协调,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请各市卫生局于5月20日前将本市新增设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和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工作计划安排上报我厅。

江苏省卫生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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