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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2 生效日期: 2009-06-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9]1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2215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共同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旅游局
省劳动保障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人行成都分行
  旅游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发展空间广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2215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耕地资源、文化自然遗产和旅游资源前提下,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围绕发展旅游业与扩大就业并重、旅游增长与就业增长同步的战略目标,建立和完善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增大就业规模,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完善就业结构,创新旅游业运行机制增大就业容量,完善就业服务推动就业增长,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就业质量,实现旅游业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与就业形势相协调的旅游产业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旅游业特点的劳动用工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形成旅游产业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机制。旅游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从目前的约220万人增加到550万人左右。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市场调节就业机制,积极衔接旅游就业市场供求,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府的主导和促进作用,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整体效应。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
  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优势,挖掘资源和区位潜力,面向市场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发展的生命力。坚持旅游产业发展与保护资源环境相结合,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旅游就业的稳定增长。
  坚持改革和创新。深化旅游体制改革,鼓励适应旅游业发展特点的就业形式,建立相应的就业管理体制、机制和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努力保持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实施重振旅游工程,统筹旅游线路,实施旅游招大引强行动,培育扶持旅游骨干企业,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加快恢复振兴四川旅游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业,扶持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和中小型旅游企业加快发展。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范围内,依托旅游扩大内需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藏区民生工程、新五大旅游区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就业容量大、符合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旅游项目。
  (二)拓展旅游产业链条,优化旅游就业结构。继续发展旅游住宿、景区、餐饮、旅行社服务和交通服务等相关企业。鼓励旅游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加快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一地深度旅游、个性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美食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节庆会展旅游、修学旅游、自驾车旅游、健康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产品开发。重整地震灾区的旅游资源,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一批具有传统乡土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文化娱乐、旅游餐饮服务、旅游装备工业等行业。鼓励发展旅游咨询、规划设计、广告营销等行业,开发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旅游产品与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比重。鼓励创业和发展灵活就业。
  (三)培育规范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强化旅游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旅游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旅游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带动旅游就业持续稳定发展。鼓励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推广电子支付,增设小额外币兑换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订国民旅游计划。
  (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旅游就业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旅游职业教育梯级结构,建立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校际合作,鼓励旅游院校联合、兼并和重组,逐步形成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和支持旅游院校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专业方向,开设市场亟需且紧缺的新专业和新学科,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适合城乡新成长劳动者、农民工、妇女、贫困地区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特点的旅游职业培训,以及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培训,促进以创业带动旅游就业。鼓励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社会资源状况,建立旅游培训实训基地。切实加强旅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评价体系。鼓励旅游院校与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毕业前的实习操作岗位,搭建毕业后就业创业的平台。优先录用取得旅游职业资格证书、旅游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旅游就业环境。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旅游就业指标统计制度,增强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搭建旅游要素流通平台,促进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旅游业发展,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实施就业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就业试点。鼓励各地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妇女就业、残疾人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制订和实施旅游就业行动计划。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旅游就业试点工作。加大对重要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培育扶持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大力拓展旅游就业空间。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就业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旅游微利项目,经办金融机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或50%的贴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30%及以上的劳动密集型旅游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政府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给予50%的贷款贴息。在安排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促进就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促进就业以及鼓励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就业公共服务、职业培训基地以及旅游景点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建设项目及资金时,要充分考虑促进旅游就业的需要,向重点旅游区及培训基地倾斜。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旅游新领域、新业态的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支持拉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旅游景区发展。加强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适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为旅游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旅游产业的恢复重建,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开发建设以及乡村旅游发展的信贷投入。对国家认定的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县(市、区)内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旅游企业贷款,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对灾区的其它信贷支持”政策处理,合理调整贷款期限。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申请首发上市和发行债券直接融资,支持旅游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借助绿色通道加快融资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以旅游业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对旅游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机制。
  (四)大力开展旅游就业援助。旅游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努力开发公益性旅游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旅游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规定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在地震灾区旅游业恢复重建中,大力抓好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促进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四、加强组织实施
  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对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并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要根据全省旅游就业的总体目标,制订年度任务,纳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年度目标,并分解到各地,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地旅游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旅游就业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制订具体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加快推进旅游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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