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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延长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15 生效日期: 2009-06-15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9〕610号
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及时掌握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我部决定延长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时间至2009年7月31日。请你厅(局)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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