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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2 生效日期: 2009-07-0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09]4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今年以来,各省(市、区)畜牧部门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部署,积极推进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但受上半年我国奶业生产形势严峻的影响,奶农购置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积极性不高,补贴实施进展较慢。为加快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项目。各省(市、区)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09]4号)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近期奶业下行趋势减缓的时机,加快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实施进度,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用好强农惠农政策。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省(市、区)要根据本地情况和补贴规模,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完成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补贴任务。各省(市、区)畜牧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保障机械挤奶设备质量安全并尽快投入运行。对于2009年7月15日前未完成的补贴资金,要根据农办牧[2009]4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进行调整,用于农业生产急需、农民购机需求迫切、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机具补贴,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做好总结工作。各省(市、区)畜牧部门要及时统计汇总各县生鲜乳收购站补贴完成情况,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各省(市、区)要将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付向阳 010-59191539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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