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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13 生效日期: 2009-07-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同志在会上作重要讲话,通报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通惠分院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意外死亡事件和处理结果,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针对近期部分地方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所做的批示精神,并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现结合上海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对本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要对其他省市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研究布置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立足超前防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医疗卫生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安全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扎实推进“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规章制度、临床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技术规程和工作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护理职责。尤其要重点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安全管理,做好患者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各医疗机构要全面检查和梳理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各项工作,将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作为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理,规范医疗操作,降低感染风险。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认真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定期排查。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秩序,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和防范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及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致灾因素。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做好电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坚决杜绝违规违章用电;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演练,确保一旦有事故发生,能及时有效处置,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高度重视信访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各单位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党政领导干部要亲临一线,坚决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坚持排查在前、疏导在前、稳控在前,建立健全突出矛盾纠纷处置工作预案,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实行“一人一策一组”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苗头,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卫生部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市级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要在7月份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医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尤其要针对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督导检查,检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情况;检查落实三级医师查房、三查七对护理、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在用医疗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医疗安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检查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医院主管部门将自查情况于8月3日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暗访。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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