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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提升发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6 生效日期: 2009-07-06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9]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全市形成了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区县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要继续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发展战略,不断丰富发展内涵,以小城镇建设为龙头,全面推进农村居住社区、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三区“统筹,联动发展。加快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设施农业集中的进程,真正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

  整合提升区县工业园区,实现集约发展、集群发展、生态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多年发展经验、提升产业层次、提高投入产出效益的迫切要求,也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做大经济总量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乡镇工业园区多达103家,普遍存在着布局散、规模小、水平低、资源消耗大、污染点源多的问题。为了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合理配置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区县工业园区进行资源整合,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好的工业园区,作为全市重点支持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工业园区),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健康发展,尽快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示范工业园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提高投资强度,加快产业集聚,提升发展水平,成为主导产业明确、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效益突出、带动作用较强的示范产业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示范工业园区,规划面积一般在10平方公里左右,起步区3平方公里左右。在3至5年内,园区销售收入和税收年均增幅要保持在40%以上;投资强度明显提高,环城四区示范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其他区县示范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投资达到20亿元以上;园区容积率应达到0.8以上。同时,园区要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实现示范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的龙头。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区县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编制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预留发展空间。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天津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导则》,规范示范工业园区建筑、道路、绿化、通讯、水电气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废弃物处理等功能的规划设计标准,为各区县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依据,并指导和帮助区县编制示范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真正做到用高水平、有特色的规划引领示范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市规划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提高规划的审查效率。

  三、优化土地配置

  示范工业园区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增加土地产出效益。要根据入区企业的产业分类,科学制定厂区占地标准和厂房建筑层数,防止盲目占地和圈地行为。市国土房管局对示范工业园区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给予倾斜,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落地所需的土地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示范工业园区周边的非基本农田用地,预留为园区的拓展区,满足长远发展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实行土地“先征后转“;支持区县整合现有工业用地,向示范工业园区集中。示范工业园区土地出让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全部返还给示范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业园区的土地,可以委托园区国有投融资建设公司进行收购整理,经土地征收转用达到场清地平条件后,由国土房管部门发给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划拨土地使用证,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创造条件。

  四、实行财政贴息

  加大财政对示范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对于示范工业园区的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2009年起,按照6%贴息比例,给予连续3年的贷款贴息扶持。贷款贴息资金,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根据基础设施投入标准和贷款时序,测算一个固定额度,分2年集中拨付给园区投融资建设公司,作为公司周转资本金,滚动使用。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对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严格监督。

  五、搭建融资平台

  示范工业园区要整合资本金投入资源,构建投融资建设平台(公司),作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赋予其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债务偿还等职能,并做到规范运作。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对各区县组建示范工业园区投融资建设平台(公司)给予具体指导;要帮助搭建“银园“、“银企“合作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要帮助示范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业拓宽担保融资渠道,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要帮助示范工业园区培训资本运作方面的人才;要帮助示范工业园区投融资建设平台(公司)制定贷款资金“借、用、管、还“方案,规避融资风险。

  六、实施税收返还

  为增强示范工业园区偿还基础设施贷款能力,对园区内新建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给予返还。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实际生产经营地坐落在示范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区内的新建企业缴纳的税收,市和区县两级分享收入以及区县固定收入,在2010年至2014年5年内全部返还,用于偿还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支出。

  七、鼓励科技创新

  加大对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型企业和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科委等部门要做好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在示范工业园区建立科技服务平台,根据企业需求,组建专业化的科技服务队或选派科技特派员,为园区企业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园区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改专项资金支持。

  八、加强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是示范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做大做强的关键环节。各区县、各示范工业园区必须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抓出成效。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合作交流办、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示范工业园区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帮助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好招商人员的培训;统筹协调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和示范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降低招商引资成本。为调动部门、街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多种招商资源,各区县可引导部门、街镇将项目或项目信息介绍给示范产业园区,对介绍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合理予以分成。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大企业将配套项目落户到示范工业园区。

  九、配强领导班子

  各区县要加强对示范工业园区的领导,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重点配备。选拔懂开发、会招商、素质高、能力强、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到示范工业园区工作,到所在乡镇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切实加强示范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建设。

  十、选派干部挂职

  为了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和发展,从市级机关和开放区域选拔有一定实践经验、有培养前途的处、科级干部,到园区挂职2至3年。重点是发挥他们的优势,帮助区县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吸引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到示范工业园区。

  十一、优化投资环境

  赋予示范工业园区与区县开发区相同的管理权限。示范工业园区要把提供优质服务、优化投资软硬环境放在重要位置。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环节,为企业提供全程式“一条龙“服务。要创造亲商、安商、富商氛围,用环境引资留人,用感情引资留人。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使企业安心在园区创业兴业、成功发展。

  十二、实施监督考核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工业园区的监督考核。对园区开发建设情况,实行年初计划报告、季度讲评、年中巡查、年终考核制度。各区县要对示范工业园区每年进行考核,加大激励措施落实的力度。对于招商引资业绩良好、经济发展成果显著的园区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要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给予重奖。对于工作成效差的园区领导班子,要及时加以调整。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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