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口市属各局(总公司)、各郊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提高周转金回收率,现将财政部财农字(1996)8号文《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级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回收工作。各级财政和财务部门要抓紧办好此项工作,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要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的要求,对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附表),并将清理情况向单位领导做出汇报,同时于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农财处。
二、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要结合清理工作将逾期周转金及时偿还,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单位,市财政不再办理新的借款,并在安排专项经费时逐年给予核减,同时,按规定对超期部分加收逾期占用费。
三、市财政对区(县)财政继续执行按项目的“还五借四”的制度,要求各区(县)财政局将逾期部分周转金于3月20日前归还到市财政局农财处。偿还借款后,再申报新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