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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平安行动”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7 生效日期: 2009-07-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防安字〔200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在即,为构建严密的国庆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确保首都国庆消防平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 "国庆平安行动"全面加强社会面控制工作的方案》以及公安部《"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首都综治委《2009年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具体部署,结合首都消防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国庆平安行动"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公安部以及首都综治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 "平安北京"建设、"国庆平安行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合围攻坚行动"以及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社会面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实施联动防控,实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大力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社会面火灾防御体系,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创建优良的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国庆节前,大力提升全社会火灾防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稳定。国庆节当天,确保受阅部队、游行群众的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及其周边200米不发生火灾事故。国庆节期间,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努力确保社会面不发生影响国庆活动进行的火灾事故,严防社会面发生群死群伤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区域划分和职责分工
  (一)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中心区,包括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以南,东二环朝阳门桥至东便门桥以西,崇文门东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以北,西四南大街、西单北大街、宣武门路口至西长安街西单路口路段以东的区域,复兴门外大街、复兴门内大街、建国门外大街、建国路沿街南北两侧200米区域。控制区,包括除中心区外,西二环官园桥向东至东三环长虹桥以南,官园桥向南至西二环广安门桥以东,广安门桥向东至东三环双井桥以北,长虹桥向南至双井桥以西的区域;阅兵村、国庆活动10个重点公园以及成就展活动地点周边200米范围。
  二级区域:全市除一级区域以外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级区域:全市除一级区域以外的所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其它区域。
  (二)职责分工
  区县(地区)政府:组织制定本区县(地区)国庆活动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计划或意见,定期召开会议部署重点工作、分析火灾形势、通报工作进展,部署可燃物清理,组织开展工作督查,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印发公开信,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范畴,组织开展重点火灾防控单位及场所的排查上账工作,国庆期间,实现社会面消防安全联动防控。
  相关职能部门: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建设、教育、国资、文化、商务、民政、民防、文物、旅游、体育、卫生、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落实联合执法具体要求。综治部门在具体实施 "平安北京"建设和"国庆平安行动"时,有针对性地部署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并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重要内容。
  街道(乡镇):在辖区组织相关部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火灾隐患登记处置台账,实施可燃物清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在国庆期间对社会面实施网格化火灾防控。
  公安机关:公安分(县)局负责组织制定公安系统国庆活动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并对各部门、各警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公安消防机构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相关汇报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依法在辖区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消防宣传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合围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合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高层及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宾馆饭店、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学校校舍、医院、居民社区以及"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集中联查、行业治理、综合整治、监督执法、单位自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将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每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会面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火灾隐患,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挂账督办范畴;对已经挂账的火灾隐患,要穷尽一切手段,组织调集各方力量实施重点整治,力争在国庆节前全部整治完毕;对国庆节前确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最严密的防控措施,确保绝对消防安全。
  (二)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建立重点火灾防控台账。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对社会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一级区域中心区和阅兵村、10个重点公园、成就展周边200米所有单位及场所要参照《一级区域涉及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摸清底数,在街道(乡镇)全部建立登记台账,实施针对性防控和整治。一级至三级区域要参照《一级至三级区域重点火灾防控单位及场所登记表》,将国庆节期间需要实施重点火灾防控的单位及场所逐一登记上账,并研究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工作措施。
  (三)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实现消防安全联动防控。区县(地区)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要按照《一级至三级区域重点火灾防控单位及场所登记表》,分别开展三个层面的报告或告知,明确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和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实现消防安全联动防控。一是以当地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名义,向属地街道、乡镇告知所在防控区域国庆期间的重点火灾防控需求;二是以当地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名义,向有关主管部门告知所属行业系统国庆期间的重点火灾防控需求;三是以当地公安机关名义向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告知所在防控区域重点火灾防控需求。另外,当地综治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以印发文件、开展业务培训、实施督查考核等多种形式,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群防群治重要内容。
  (四)实施部门联合执法,着力解决源头性消防问题。国庆节前,对消防部门依法责令 "三停"、依法应进行消防许可而未经许可或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及场所,属于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属于未经相关许可经营的,安监、文化、卫生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业;属于手续不全的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建设、民防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属于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单位,工商、质监等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各部门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权限的消防安全问题时,应填写《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移送单》正式送达相关部门查处,承办部门查处完毕后应向移送部门回复《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反馈单》。
  (五)加强弱势群体监护,提供有力消防安全保障。各区县(地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社区消防安全 "六个一"工程建设以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理等项工作,针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居住点及外地来京流动人口聚居区,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以宣传教育、入户检查、增配设施、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外地来京流动人口消防安全监护和监管工作。区县综治、流管、民政、妇联、残联、老龄委、消防等部门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加强相互协作,通过发动街道、乡镇、居民(村)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关爱行动,为弱势群体、外地来京流动人口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发现出来的各类火灾隐患,该下达的法律文书要全部依法下达,该实施经济处罚的坚决依法处罚,该实施拘留的坚决依法拘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责令 "三停"或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拒不执行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该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决定或研究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监督执法过程中,要重点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强内部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七)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以贯彻新修订《消防法》为契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培训班,明确各级领导应承担的消防工作责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益广告牌、电子屏幕等新闻载体,设立消防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公布重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曝光严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国庆节前,各区县要向社会发放公开信,告知辖区内国庆当天和庆祝活动期间的火灾防控要求及措施。公安、安监、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落实消防教育培训职责。消防部门要对高层及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其它重要场所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消防演练的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是确保国庆平安的重要环节。要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关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国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任务。
  (二)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国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意见,准确分析研判工作形势,针对主要任务逐项制定工作计划,有步骤地狠抓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责任分工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具体、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将下发督办单督促整改,并印发专刊通报存在问题。
  
  (三)严格督查,量化考核。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组,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将国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本区县、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实施量化考核。另外,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针对主要工作任务逐项建立工作专档,留存工作资料,市防火全委员会将根据督查记录和工作档案,在年度考核验收中对国庆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实施考评打分,并计入国庆平安行动和首都综治工作消防安全管理项目考核成绩。
  附件1: 一级区域涉及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类别
类型
名称及地址
大概情况
存在火灾隐患及火灾较大可能性情况
存在火灾隐患及
火灾可能性较大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
 
 
 
 
 
 
人员密集场所
 
 
 
 
 
 
居民社区
 
 
 
 
 
 
其它单位及场所
 
 
 
 
 
 
火灾可能性较大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
 
 
 
 
 
 
人员密集场所
 
 
 
 
 
 
居民社区
 
 
 
 
 
 
其它单位及场所
 
 
 
 
 
 
存在火灾隐患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
 
 
 
 
 
 
人员密集场所
 
 
 
 
 
 
居民社区
 
 
 
 
 
 
其它单位及场所
 
 
 
 
 
 
相对安全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
 
 
 
 
 
 
人员密集场所
 
 
 
 
 
 
居民社区
 
 
 
 
 
 
其它单位及场所
 
 
 
 
 
 
注:①此表在填写时各单位需要根据单位及场所数量自行调整,但要保留表格基本样式。
②填表时优先登记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类,其次是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其它类,勿重复登记。
③大概情况包括建筑数量、层数、面积、使用性质等情况。
④火灾可能性较大指日常用火用电较多或建筑物、装修材料耐火等级较低等情况。
⑤相对安全指火灾防控措施严密有效、火灾发生的概率极小等情况。
  附件2:一级区域至三级区域重点火灾防控单位及场所登记表

序号
单位及场所名称
详细地址
存在的现实火灾危险性
重点防控工作建议
1
 
 
 
 
2
 
 
 
 
3
 
 
 
 
4
 
 
 
 
5
 
 
 
 
6
 
 
 
 
  附件3:
  编号:
  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移送单
  本部门年月日时在对位于的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现特将此问题移送你部门查处,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部门沟通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盖章有效)
  注:此单一式两份,移送、承办部门各存一份。移送部门自行编号。
  附件4:
  编号:
  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反馈单
  你部门年月日移送的第号问题本部门已及时进行查处,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部门沟通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盖章有效)
  注:此单一式两份,移送、承办部门各存一份。承办部门自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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