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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干部群众投票组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31 生效日期: 2009-07-31
发布部门: 部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文号: 党委发字[2009]65号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近期,中宣部等11部门联合组织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经广泛推荐提名、评审组专家评议、活动组委会审定,共确定了300名正式候选人。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人民日报》等媒体同步刊登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接受群众投票。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干部群众投票组织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09]42号)要求,现将组织干部群众投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全国“双百”评选活动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育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的生动实践,是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一件大事,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各单位党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投票组织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参加投票。7月20日00:00至8月10日24:00点接受群众投票。可以选择报纸、互联网、手机三种形式中的一种参加投票,每人限投一票。选择报纸投票可将报纸选票自行复印填写后进行投票,直接寄:北京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用邮箱(邮编:100200),以收寄日戳为准。选择网络投票可点击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等20个规定网站,进入投票系统。选择手机投票可将短信发至特定端口号。具体投票方式及规则详见《人民日报》(2009年7月20日)、人民网(//shuangbai.people.com.cn)等各大报纸和新闻网站,以及文化部党建在线网站“公告栏”
  三、各单位党组织要帮助干部群众了解投票程序、准确掌握投票规则,避免出现无效选票。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投票,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搞商业操作,严禁任何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行为。要防止形式主义,尊重干部群众意愿,确保投票公正严谨地进行
  附:1、投票启事;
  2、投票规则。
  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公众投票启事
  “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公众投票启事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活动。在群众广泛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经评审组认真评议,报活动组委会审定,按照正式人选1.5倍比例,确定了150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和150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现予公布。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方便投票、评选,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今天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中央主要媒体所属新闻网站,中国网、中国文明网以及商业网站刊登候选人主要事迹。同时刊登选票和投票规则,接受公众投票。投票具体事宜见投票规则。
  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
 附件2:全国“双百”评选活动公众投票规则
  2009年07月20日00:4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公众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为7月20日00:00至8月10日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组委会公布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两类候选人,共300人。
  3.候选人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位候选人对应唯一代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代码为001-150,“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代码为151-300(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网络或手机中的一种方式参与投票;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位候选人限投一票;每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0人,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5.参加报纸、网络、手机投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错填或重填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将“全国‘双百’评选活动选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收件人邮编下方并贴足邮票。选票寄至:北京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用信箱,邮编:100200。信封下方须写明寄件人所在省份。
  7.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文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央视国际、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新网 “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参与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8.手机投票注意事项:
  ①手机短信投票适用于全部手机用户,用户请编辑投票短信发送至特定端口号(中国移动106580007655,中国联通106555829,中国电信106591145)。
  ②编辑短信时,请先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投票人姓名,再输入候选人代码。投票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候选人编码”,每一投票编码之间以英文逗号分隔。
  ③本次投票活动除正常短信通信费(0.1元/条)外,不另外收取任何其他信息费。同时,活动所得短信通信费将捐赠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9.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组委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10-83086499,电子邮箱:qgsbpxzwh@sohu.com。
  10.此次群众评选投票数据统计工作将在国家统计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号码将通过公安部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进行有效验证,删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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