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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31 生效日期: 2009-07-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闽人发〔2009〕86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各高等学校:
  自2008年我省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就业服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当前,我省首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200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又即将服务期满,就业压力较大,就业服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关系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把促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后基本实现就业。各有关设区市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对本地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就业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和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政策对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各项已出台政策的落实。要按照闽委办(2006)73号规定,进一步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自主择业免费推荐、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要统筹兼顾做好毕业生服务基层有关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的公开招考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门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进行招考。在全省秋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将继续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含省、设区市、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公开招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从2009年起,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聘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就业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要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就业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要积极发挥人才服务机构促进就业的优势,着力拓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渠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对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一条龙”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对于成功推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才服务机构,省人事厅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部门要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补贴。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
  对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从2009年7月起,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按月填报《福建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安排专人与毕业生“一对一”谈话,扎实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要高度重视有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网上舆情动态和舆情疏导工作,涉及有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舆情要及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报告。
附表:福建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
序号 服务 批次 服务地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当前就业状况 就业 意向地 意向就业类型 联系方式
机关或参公单位 事业 单位 企业 单位 自主 创业 升学 延长 服务期 待就业 机关或参公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他
备注:1、服务批次:按照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时间填写。如2006年。
2、服务地、生源地:请按照**市**县(市、区)格式规范填写,如宁德市蕉城区。 3、就业意向地:为待就业毕业生意向就业地。请按照**市**县(市、区)格式规范填写,如宁德市蕉城区。 4、意向就业类型:升学、自主创业等请填其他。 5、本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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