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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停止非必需举办的暑期学生所有集中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0 生效日期: 2009-08-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甲型流感防控指挥部
发布文号: 鄂流防指办函【2009】19号
各市、州、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近日,临近省份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课活动期间出现了较大面积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目前,该疫情的传染源尚未确定。为了确保我省暑假期间不出现学生群发疫情,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我省学校和社区中暴发流行,现就暑期学生集中活动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暑期学生非必需举办的集中活动的管理,要求有关部门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原则,一律停办所有学生集中活动,为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停办所有学生集中活动。从现在开始至9月1日开学以前,除托幼机构外,所有学校(包括高中、初中毕业班)停止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补课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种比赛、夏令营和培训等学生集中活动。
  二、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暑期不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各地要掌握所辖中小学校外出旅游学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学校及班主任及时通知外出学生提前一周返回住地,并实行居家观察。对出国、出境旅游的学生要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其在9月1日报名时,出具当地医院一周内的健康证明。
  三、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校长、教师及工作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所有教育工作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迅速采取措施,坚决停办非必需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停办暑期学生集中活动是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是人民政府对广大学生健康的关怀。对采取侥幸心理、顶风补课、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的学校校长和任课教师,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在9月1日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校区环境卫生清扫活动,确保校舍、饮用水和食品卫生。
湖北省甲型流感防控指挥部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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