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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地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20 生效日期: 2009-08-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文号: 毕署办通〔2009〕142号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地委、行署《关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决定在全区地、县、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开展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和服务内容
  (一)建设模式
  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设置为:地级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地、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三级实行大厅式建设模式,村(社区)级实行全程代办点便民模式,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步拓宽服务领域。
  (二)服务内容
  1、地级政务服务中心扎实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需两个以上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受理后转告相关部门办理或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职能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权限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授权到位,窗口首席代表配备到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联网。
  2、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地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窗口设置、统一进驻事项、统一进驻人员、统一网络建设、统一考核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各类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联网等。
  3、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框架采用“3+1”个窗口形式,完成17个基层站所的工作任务。即集中办公的3个窗口是:社会事务办、合医办、综合办。其中,综合办承担国土、林业、教育、畜牧、农机、农技、司法、文化、计生、水利、供电、卫生、财政、安监共14个单位的接办业务,实行全程代办,派出所单独设立窗口,不进入中心集中办公。进驻中心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当A岗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申请人办事申请;
  (2)全程代理申请人办事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事项;
  (3)为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和转告等服务;
  (4)其它工作。
  4、村委会(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确定代办员。代办员可由村委会组成人员(社区负责人)或者包村干部担任,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及运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代办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受理申请人办事申请、办理申请人办事事项和代理申请人转办有关事项;
  (2)生活救济;
  (3)扶贫帮困;
  (4)户籍、婚姻证明转办;
  (5)宅基地审核证明;
  (6)其它服务事项。
  二、时间要求
  (一)2009年第三季度为组织实施推进阶段。各县市区要出台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探索既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运作模式,并认真组织实施,实现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覆盖率100%。
  (二)2009年第四季度为检查验收考核阶段。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的便民服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保障
  地、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证各级便民中心正常的经费开支,保证中心正常运转,同时尽可能加大投入,保证便民中心软硬件建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建立四级便民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要把思想统一到地委、行署出台的《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文件的总体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地、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更好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领导。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地、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设的业务指导,制定考核办法,抓好培训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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