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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25 生效日期: 2009-08-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防安字〔2009〕22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各区县(地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
  今年国庆期间,北京市将举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盛大阅兵、联欢、游园、展览和燃放焰火等庆祝活动。为实现 "平安国庆"目标,积极预防因燃放焰火等原因引燃可燃物起火致灾,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社会面消防安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9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对国庆联欢地点、阅兵村、国庆游园活动地点、成就展活动地点、受阅部队及游行群众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及周边200米范围,燃放焰火阵地周边500米范围等庆祝活动重点区域的可燃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坚决预防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因燃放焰火等原因引燃可燃物起火致灾,为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可燃物清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国庆联欢地点、阅兵村、国庆游园活动地点、成就展活动地点、受阅部队及游行群众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周边200米范围,燃放焰火阵地周边500米范围进行消防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建立专档,明确负责人、联系电话、重点部位、火灾隐患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清理可燃物阶段(9月11日至10月7日)
  一是抓好可燃物清理工作。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在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开展 "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市民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开展安全自查,组织清理可燃杂物、加强可燃物品的保管、加大值班巡逻力度。加强对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院以及其他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
  二是做好督查工作。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要在落实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工作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的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及时全面彻底地清理了可燃物;是否落实了值班巡逻力量;是否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
  (三)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10日)
  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总结报告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迅速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职工,积极参与可燃物清理行动,迅速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屋顶、阳台、露天平台上的可燃物。庆祝活动燃放焰火前,联欢晚会焰火燃放区及焰火燃放半径波及区域范围内所有外露的建筑物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和留有的孔洞、缝隙、敞开部位必须用不燃材料全部覆盖。
  (二)环卫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的居民社区开展卫生清理整治,清除城市道路周边和社区的可燃杂物。
  (三)园林绿化部门要在庆祝活动燃放焰火前对焰火燃放波及区域范围的草坪绿地、园林古树、油松树木等不断进行喷水,降低可燃性,必要时用不燃材料防护。
  (四)房管部门要组织对焰火燃放波及区域范围内所管辖的房屋顶部进行彻底的可燃杂物清理,做好可燃屋顶的防护,确保焰火遗留物不引燃房屋屋顶。
  (五)消防部门要做好可燃物清理行动的协调推动和指导工作,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行广泛发动和周密部署,具体明确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人及其职责任务,落实巡逻看护力量,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动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通过设置专栏、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掀起清理可燃物的热潮。同时积极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抓好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单位、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各系统在庆祝活动重点区域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本部门、本系统自身无法解决的突出火灾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及时移送或通报处理,必要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协调解决,以确保可燃物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落实,加强反馈。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止 "走过场、图形式",必须扎扎实实见成效。各区县(地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并于9月15日、9月28日和10月12日分别上报部署阶段、清理阶段工作小结和整体工作总结,同时分别填写清理阶段工作情况表和工作总结表(见附件1、附件2)。(文件传输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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