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26 生效日期: 2009-08-26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再过1个多月,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切实落实当地政府和总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总局的部署和各项要求
  各地应按照总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9)471号)(以下简称471号文)要求,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尤其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突出庆祝活动、晚会、游园会举办场所等“核心区”,重点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结合特种设备“三项行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反恐防范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需重点防范特种设备信息。
  二、扎实做好国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利用国庆前最后一个月,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坚决关停隐患设备;开展“回头看”活动,以“核心区”为重点,反复查,查新问题、新隐患,防问题反复;针对反恐的特殊要求,督促使用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督促“核心区”使用单位落实现场值守人员的进驻和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改变验检检测方法。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尤其对国庆活动和旅游娱乐场所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471号文要求,认真开展、按时完成定期检验及保障性检验。各地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省级质监部门应按471号文要求,在8月31日前,将国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三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报我局。我局将在9月10日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请相关质监部门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