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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0 生效日期: 2009-09-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许政[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日
许昌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3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发展成果,参合率继续保持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二)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国家、省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全面启动。2009年年底前将许昌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国资)局、教育局。
  (三)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情况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土地出让所得,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解决包括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国资)局、企业局、总工会。
  (四)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80元补助政策。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制定适当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办法,到2011年年底,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09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5%和55%以上,三年内分别提高到80%和60%。在禹州市、长葛市实现新农合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低水平起步,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管理,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推行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制度,实现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借鉴全省试点市的经验,逐步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在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难以自付部分再给予救助或补助。推进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同步结算工作,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2009年在禹州市、长葛市、魏都区开展同步结算工作,2010年在全市全面开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切实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国资)局、市企业局。
  (八)认真落实以省为单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政策。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通过规范的竞争,确定配送企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
  (九)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执行全省统一确定的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建立健全包括医药价格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等内容的决策制度,提高价格决策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卫生局。
  (十)建立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度。三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使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在省试点基础上,分步推进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十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十二)积极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全省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制订我市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三)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债资金,抓紧编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案。经过三年努力,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和1—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城市社区都有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网络。2009年开工建设2所县级医院改造项目,完成2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5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0个村卫生室达标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十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生培养规划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51111”工程。2009年,全市培训150名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师,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同时,采取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到城市大医院进修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工作,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国资)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专项建设规划,逐步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2009年,完成许昌市中医院改造扩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国资)局、人口计生委。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六)抓好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卫生系统电子信息化建设,2009年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5%的农村居民先行试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由基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承担,实行电子信息管理。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公共卫生项目。启动实施3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即:选择禹州市作试点,为2000名农村适龄妇女进行乳腺癌筛查;免费为46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完成2000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国资)局。
  (十七)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策,2009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国资)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十八)严格核定专业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冻结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现有人员编制。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调研,摸清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经费管理形式等情况,根据省编办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对现有人员重新择优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流,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国资)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核定人员编制基础上,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管理办法,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国资)局。
  (二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断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根据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补偿机制,研究拟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逐步建立试点公立医院通过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得到合理补偿的新机制;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后财政补偿政策衔接工作;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体改办)、财政(国资)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制订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情出发,着眼于解决医药卫生领域深层次矛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目标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医改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抓好组织落实。对今年的医改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大局意识,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全面把握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健康进行。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既要使群众认识到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过程,又要使群众看到推进改革的实实在在的措施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信心,为推进医改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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