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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1 生效日期: 2009-09-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合食安委〔2009〕6号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合肥市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9月10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八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2009年合肥市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消费环境,防止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9月10日-10月20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流动)摊群点经营户。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执法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固定食品摊群点食品经营户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票、购销记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及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流动食品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行为。
  (二)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部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等单位依法规范经营。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二)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所属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积极推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员制度,探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学校出租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承租方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合同;加强学校及出租房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学校开展“告别陋习、杜绝零食”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无照食品和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出售的食品。
  (三)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食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及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六)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人行道上、出店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进行整治。全面整顿规范学校周边的马路市场;督促签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学校周边区域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学校周边区域的卫生死角、商业和餐饮垃圾,为学校提供安静、和谐的外部环境。
  (七)农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依据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开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是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整治行动。各县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监管职能部门要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整治目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二)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市、县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全市各级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教育、市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学校及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员行动的强大整治态势。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户的法律教育,提高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要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等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宣传,普及鉴别真伪食品和安全消费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同时,各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举报电话和受理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和强大的整治声势,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于把握不准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尤其是曝光案件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合肥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及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9月下旬、10月中旬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2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沟通,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带共性的问题或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结合实际创造性的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探索建立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无缝隙、检查无死角、制度无漏洞,形成渠道畅通、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部门请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整治联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0月23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建山 周晓辉;联系电话(传真):2692231
  电子邮箱:spaq@fdahf.gov.cn。
  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执法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 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
  成 员:市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教育及市容等部门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蜀山区、肥西县范围内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流动)摊群点经营户。
  第二组:组 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成 员:市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教育及市容等部门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市卫生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包河区、高新区范围内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流动)摊群点经营户。
  第三组:组 长:市工商局负责人
  成 员:市卫生、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教育及市容等部门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市工商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庐阳区、长丰县范围内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流动)摊群点经营户。
  第四组:组 长:市质监局负责人
  成 员:市工商、卫生、农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教育及市容等部门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市质监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瑶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流动)摊群点经营户。
  第五组:组 长:市畜牧水产局负责人
  成 员:市工商、卫生、农业、质监、商务、公安、教育及市容等部门各抽调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市畜牧水产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
  负责督查新站区、肥东县范围内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流动)摊群点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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