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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2 生效日期: 2009-09-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9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重点
  在继续落实去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是: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及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水库堤坝等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雨雪、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工作方式、分工
  实行“企业自查、条块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在充分发动企业严格细致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条块联动的办法,全面加强政府督导检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结果负责;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办)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结果负责。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下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煤炭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实施 ;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3.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志,超速、超限、超载车辆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
  4. 建筑施工(包括桥梁、隧道施工)、城市基础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
  5. 山体滑坡、采空塌陷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实施;
  6.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组织实施;
  7. 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组织实;
  8.电力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郑州电监办牵头组织实施 ;
  9.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桥梁、涵洞,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水上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实施;
  10.防汛防洪、病险水库、河道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实施;
  11.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
  1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13.黄河河南境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4. 铁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郑州铁路安全监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15. 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6. 民用航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17. 避雷设施、灾害预报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
  18.农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9月16日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庆祝建国60周年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
  (四)“重患必停”,挂牌督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方面的评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位要先停工停产或停止使用,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有效措施予以防范。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格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面向社会公告公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情况。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制定各级举报奖励办法,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18个牵头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明细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分包联系、挂牌督办等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焦洪涛 朱维亚
  联系电话:0371—65866892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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