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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4 生效日期: 2009-09-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食〔2009〕292号
各市(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精神,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91号)和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督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通字(2009)19号)的要求,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积极行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的移交,依法履行新的工作职能。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做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确保全省人民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职能移交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认识在机构改革职能交接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领域所肩负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时期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我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应形势,转变思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
  目前,我省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尚未完成,新的监管体制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仍需较长时间。机构改革过渡时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在政策依据、人员力量、经费保障、检测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体制调整和职能变化的要求,正视新的形势和任务,尽快转变思路,开拓进取,扎实有效抓好监管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充分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对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工作运行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新职能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把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好,把当地的食品安全保障好。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力度
  目前,我省各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移交及履行情况不尽相同,除一市暂维持原有监管模式不变外,大部分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部门已按照甘机编办通字(2009)19号文件要求完成了相关许可工作移交,日常监管仍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履行;有两个市州已完成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和日常监督职能的整体接交。为有效履行职能,保持平稳过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协调、紧密协作、互相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切实落实餐饮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责任,不能因职能交接和职责不到位影响监督执法,放松监管。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顿工作
  为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要求,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理顺工作程序,在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做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顿方案的要求,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认真开展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同时,对餐饮消费环节供售砖茶,声称减肥果类保健食品,爽身粉类化妆品等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要通过深入开展集中整顿,使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促检查。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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