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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5 生效日期: 2009-09-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州政发 [2009] 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精神,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目的和意义。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我州人口状况,全面反映人口与经济、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查清10年来我州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是我州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全州人口信息系统、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实现富民强州,构建和谐湘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内容和时间。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认真落实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胡章胜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县市也要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和办公场地“五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普查登记相关政策,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人口普查经费,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涉及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部门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督查督办,其他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本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按需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各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聘请的基层一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补贴,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格依法普查,广泛宣传动员。一是严格依法普查。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任免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统计、广电、文化、人口普查等部门要突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重点,按照公益宣传要求,采取媒体与平面、室内与户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人口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如实填报人口普查信息,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湘西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章胜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谭建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陈功信   州统计局局长
  彭冠智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计划   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王国任   州公安局副局长  
  颜建絮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杨建军    州政协副主席、州监察局副局长
  江顺华   州发改委调研员
  陈万永   州民委副主任
  罗贤兵   州民政局副局长
  曾广友   州司法局副局长
  吴明强   州人事局副局长
  贾 非    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正存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正跃   州建设局总工程师
  满荣付   州农业局副局长
  颜建燕   州林业局副局长
  孙 波    州水利局副局长
  余清海   州教育局副局长
  彭志新   州卫生局副局长
  张潇岳   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斌辉   州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小玲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方厚钊   州文化局副局长
  王 健    州统计局副局长
  肖德昌   州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曾春生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骆邦建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章 东    吉首军分区后勤部副团职助理员
  项伟峰   州武警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州统计局,由王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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