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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22 生效日期: 2009-09-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余府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可以全面、准确地摸清全市及各地人口基础数据,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依据,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2010年11月1日是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标准时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各阶段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余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何萍高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廖茂侦,市统计局局长刘日东,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何华武,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春勇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永斌、市纪委常委李志伟、市发改委纪检组长漆辉、市教育局副局长朱永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胡瑜瑞、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俊成、市财政局副局长夏文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蔡泽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简水根、市建设局调研员林春娥、市农业局副局长钟自根、市卫生局副局长黄法如、市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伍志明、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广胜、市企调队队长甘向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刘瑞丰、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副调研员陈吉辉、市台办副主任刘志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余接华、市工商局副局长龙志勤、新余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周青峰、武警新余市支队副政委杨昌盛组成,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甘向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全市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县(区)、管委会在今年10月底之前,乡(镇、办)在12月底之前要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认真搞好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入户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信。
  四、落实经费,依法普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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