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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和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22 生效日期: 2009-09-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9〕12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和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和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分析原因,确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加以解决。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环境治理措施,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动态监测,做好防控工作。继续抓好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和监测密度,确保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环境空气、近岸海域和辐射源监督监测的频次。在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赛场周边辐射情况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强化应急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紧急事件,保证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立即取样送检,对污染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和通报。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环境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重点
  一、热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和监管
  对脱硫设施未建成的热电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脱硫设施按期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对脱硫设施已建成的热电企业,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脱硫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建委)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和过户手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
  2.对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必须按期报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交通局)
  3.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全运会期间,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周边区域行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三、秸秆禁烧监管
  建立秸秆禁烧监管网络,层层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行全天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
  四、燃煤设施烟尘污染集中整治
  实行烟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落实烟尘污染防控措施。饮食服务业等单位的燃煤设施必须改用清洁燃料。要加强对燃煤设施排放废气的监督监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依法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实行停产治理或依法拆除。全运会期间,所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必须停用;铁人三项比赛区域内的饮食服务业户必须改用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环保局、建委)
  五、异味治理
  1.以化工企业为重点,监督产生异味的企业开展治理工作,对异味治理不达标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治理,彻底解决工业企业异味扰民的问题。(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2.严厉查处焚烧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行为,控制突发烟尘污染事件;控制露天烧烤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全运会期间,在市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饮食服务业户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工商局)
  六、扬尘污染控制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保证施工工地及周围环境整洁。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车体和车轮带有泥土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二是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的作业方式,产生的渣土、垃圾等要在3天内予以清运,暂存期间,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三是加强市政工程和城市清扫扬尘污染控制。市政工程工地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必须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清扫施工现场或其它产生扬尘较多的施工作业,要采取喷水等降尘措施;清挖下水道作业要落实“下水道清挖淤泥不落地”等防尘措施。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必须用湿式作业或机械吸尘式作业方式,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四是加强裸露地面和破损山体扬尘的控制。对闲置土地、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排查,对闲置的地块,由土地征用单位自行绿化或者出资由园林部门绿化,对未进行硬化或绿化的停车场、运动场等场地要进行硬化或绿化处理。加强对背街小巷、城市道路两旁、小区院墙外侧及城乡结合部的绿化,绿化带泥土要低于路沿石,裸露树穴要采取铺装石子或铺设水泥蓖、铁蓖等措施。对破损山体要按照产权归属,由所有者进行生态修复,减少土壤风沙扬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五是加强物料堆场和物料运输扬尘控制。对露天存放的煤炭、粉煤灰、砂子等物料必须进行围挡和覆盖。六是强化重点控制时段扬尘污染控制。全运会期间,市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停止土方施工和拆迁作业,停止渣土运输。全运会场馆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全面停工。(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
  附件2: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重点
  一、确保饮用水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化工、酿造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摸清底子,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按照“一企一策一人”的工作要求,对每个排污单位逐一制定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经区、工业新区管委)
  2.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坚决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水利局、国土局、规划局)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存储的全程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穿越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交通干道、桥梁等地段,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标志,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和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交通局、质监局)
  4.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监测要求,开展对水源地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地,全运会期间要加密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的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市水利局、水务集团)
  5.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源污染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财政局)
  二、改善全运会“铁人三项”比赛海域海水质量
  1.加强合庆湾周边陆源污染防治。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村庄、道路的环卫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表径流污染对比赛海域海水质量的不良影响。环保部门要对区域内陆源污染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所有污染源和排污口,9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抄送水务部门。水务部门要加快推进污水并网工作,确保污水管网辐射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单位污水全部并网,彻底杜绝污水直排入海现象。到9月30日仍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单位,自10月1日起停止排污。(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市环保局、水务集团)
  2.加强合庆湾比赛海域海上污染防治和水质动态监测。加强对进港渔船的监管,严禁渔船违规停靠,严禁渔船向海域排放各类废水、垃圾,及时打捞和清除赛区及周边海域海洋漂浮物和生活垃圾。加强对赛区海洋环境的监视监测,全面掌握赛区海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海洋环境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
  三、改善市区周边近岸海域海水质量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市控以上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监管,全运会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水质、重点水污染企业出水水质实行全天候监督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
  2.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改造步伐,尽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污水并网工程,具备并网条件的要全部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必须达标排放(铁人三项比赛区域另行规定)。加快实施世昌大道两侧部分区域污水截流和污水并网工程,着力解决部分单位污水直排入海污染威海湾的问题。要加强对该区域排污沟、泄洪沟的排污管理,对向雨水管网倾倒污水的经营业户要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
  3.加强市区河道环境管理。加强市区河道防汛清淤、卫生保洁、排污整治、河岸景观绿化和设施维护管理,降低入海河流对近岸海域造成的污染。(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市建委、环保局、水务集团)
  附件3: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重点
  一、放射源安全监管
  要把放射源监管作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自9月28日至10月28日,对放射源监管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放射源使用单位每日17时前将放射源安全状况报环保部门;严格控制放射性同位素销售、运输、转让活动,全运会期间,暂停审批除医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外的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运输、转让活动;加大对转入我市异地使用的流动放射源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转入转出备案制度,强化全程动态监管,对作业完毕的放射源,及时督促送返原单位;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前期拉网式检查工作整改意见,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放射源使用单位整改情况的验收工作。放射源使用单位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全运会期间停止使用放射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
  二、废旧放射源送贮和停用放射源安全保卫
  进一步加大废旧放射源和停用放射源单位的排查力度,督促其按时完成废旧放射源送贮任务,加强对停用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存有废旧放射源的单位,务于9月底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或处置。暂停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源进行封存,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出,全力做好放射源防盗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
  三、全运会比赛场馆、运动员下榻宾馆等敏感目标监测
  加大对全运会敏感目标放射性本地水平的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敏感目标周边辐射环境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荣成市政府、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
  四、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
  督促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前期拉网式检查工作整改意见,按期完成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切实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9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Ⅱ类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卫生局)
  五、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辐射工作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全运会敏感目标周围的本系统、本行业辐射工作单位的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威海分公司、中国电信威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威海分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六、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抓紧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方案,于9月底前组织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各辐射工作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辐射安全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公安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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