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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旅游局、各住宿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根据各部门前期反馈意见和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市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旅游行业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以行业工作方案为依据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做好煤气中毒的预防工作。
联系人:涂世文,联系电话:85157210。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北京市旅游行业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行业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6年11月14日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市贯彻落实的文件精神,结合今年市政府颁布的《关于使用合格燃煤取暖炉具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历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区县旅游局要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机制建设,确保领导到位; 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规定动作到位;深化倒查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做到预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实现"事故总量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成立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协调小组,各级明确一名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政府应急办指导协调,公安局组织推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委、市政管委、商务委、教委、应急办、法制办、综治办、流管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广电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总队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街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工作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形成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小组,由张慧光局长任组长,安金明副局长任副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及18个区县旅游局分管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局领导任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三、具体工作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及各职能部门分工,各区县旅游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协助负责对各住宿单位及市、区级民俗旅游村(户)加强监管,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阶段划分和工作重点
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1月1日-6日)
各单位要以调查摸底、加强宣传为重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1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旅游局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11月7日-2010年3月15日)
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三次全市性集中统一行动。
1.2009年11月7日-13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 "温暖一号"行动。11月7日组织开展全市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设会场和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行动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通告》精神和预防常识,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打好开局。此次行动要做到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100%,检查炉具盯问题整改100%。11月14日前各区县领导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局工作小组办公室。
2.2010年1月25日-31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 "温暖二号"行动。比照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以存在隐患的重点户为重点,提醒用户清理积炭,防止烟道堵塞,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2月1日前各区县领导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局工作小组办公室。
3.2010年3月3日-9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 "温暖三号"行动。比照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针对撤火前事故高发的特点,查缺补漏,确保整体工作善始善终。3月10日前各区县领导小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市旅游局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31日)
完成2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09至2010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3月25日前,各区县领导小组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旅游局工作小组办公室;二是市旅游局工作小组汇总各区县工作总结,完成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区县旅游局要按照"五个规定动作"、"七个必查"的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排查确定工作重点。摸排掌握辖区内的取暖户数、取暖人数、民用燃煤取暖炉用户数、土暖气用户数、土炕用户数、使用其他类型炉具的用户数等,并于11月3日前报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通过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确定工作重点。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自防意识。采取宣传日、培训会等集中宣传的形式,利用横幅、标语、展板、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自防自救常识。 入户宣传要进屋见人,逐户发放宣传材料,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逐炉具张贴安全提示,确保宣传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三)抓实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入户安全检查要做到 "七个必查",即查是否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查炉具烟筒安装使用是否正确,查烟筒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查烟道是否堵塞,查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查是否张贴安全提示,查炉具使用人是否懂得预防常识。对土暖气用户,还要特别注意检查煤火间是否装风斗、与隔壁居室的穿墙孔密封是否严密,防止发生"串烟"导致煤气中毒事故。安全检查中,要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发现隐患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四)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如实上报情况。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起因、责任人等,对因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县领导小组应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市旅游局工作小组办公室。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要在接报后24小时内上报,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死亡3人以上)要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续报。
(五)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做好保障工作。各区县旅游局各住宿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确保预防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逐级明确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如实上报。各区县要加强信息掌握,按照阶段部署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
附件1: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宣传检查情况表 | |||||||||||||||||||||||
单位 |
出动力量数 |
检查情况 | |||||||||||||||||||||
煤火取暖户总数 |
土暖气用户 |
土炕用户 |
使用炉具的出租房屋 |
使用炉具的集体宿舍 |
使用煤火取暖的学校 |
工地工棚 |
使用炉具的街边门店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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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 |||||||||||||||||||||||
发放材料数 |
签订责任书数 |
板报条幅数 |
电视宣传次数 |
电台宣传次数 |
报纸宣传次数 |
集中宣传次数 |
街边大屏幕 |
其他 |
受教育群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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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情况 | |||||||||||||||||||||||
隐患总数 |
不合格炉具 |
无烟筒 |
无风斗 |
无弯头 |
安装问题 |
烟道堵塞 |
其他隐患 |
整改完成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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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在检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检查范围、检查标准等事项,确保检查工作起到发现问题、整改隐患、保障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检查工作主体和对象
(一)工作主体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结合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流管办进行安全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常住人口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流 管 办:负责流动人口取暖户和出租房取暖户的安全检查。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及宿舍煤火取暖安全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取暖器具的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对销售流通领域的取暖器具进行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工作的对象包括使用煤火取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履责情况,出租房屋及出租房主履责情况,以及个人煤火取暖户。
二、工作组织
(一)开展调查摸底。相关部门要对使用煤火取暖的单位、出租房主和个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煤火取暖的户数、人数、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一户不漏。
(二)制定检查计划。在取暖季开始前、春节前和撤火前这三个关键时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次安全大检查,每次检查要在一周内集中开展,做到逐户检查、逐项检查。
(三)保证组织到位。相关部门要明确专(兼)职检查人员,在三次安全大检查期间,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统筹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
(二)炉具、烟筒安装使用是否正确
(三)烟筒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
(四)烟道是否堵塞
(五)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
(六)是否张贴安全提示
(七)炉具使用人是否懂得预防常识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要逐户检查、逐项检查。检查中,检查人要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附后),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填写下发《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附后),并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整改,当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三)检查单位或者出租房屋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被检查人不配合工作以及被检查人拒不整改隐患的,检查人要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或者房屋出租人到场,要求其在《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并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令立即整改。
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取暖户(签字):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签订时间:
为了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您在提供或者使用煤火取暖时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不使用不安全炉具,不在室内使用明火取暖,不在室内安装使用土暖气。
2、要了解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安装炉具(含土暖气)时,要检查炉具是否完好,烟筒接口处是否接牢,并安装弯头;室内必须安装风斗,要经常检查风斗是否完好,保持通风;要经常检查烟道是否堵塞,特别是烟筒与炉子的接口处,做到及时清理,防止烟道堵塞。
3、每天晚上睡觉前要检查炉火是否封好,炉盖是否盖严,风门是否打开。
4、出租房房主要向承租人进行预防煤气中毒宣传,不得提供不安全炉具,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承租人取暖安全。
5、承租人要正确使用煤火取暖,每天清理炉具烟道口积灰,检查风斗是否畅通,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保障员工取暖安全。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人(签字):检查人(单位盖章):
取暖户地址: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
实际情况 | |
1 |
自住房、出租房屋、集体宿舍、工地工棚、街边门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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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暖户是否了解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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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有宣传材料,是否张贴安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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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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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使用安全的取暖炉具(应注明土暖气或燃煤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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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煤火间或居室是否安装风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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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炉具烟筒安装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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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筒是否有弯头或三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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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道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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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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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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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发现您在使用煤火取暖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为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您的生命健康安全,请您暂停煤火取暖,并立即按照如下意见进行整改:
请在三天内整改完毕,并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复查,合格后方可生火取暖。如果您不听劝阻,因使用煤火取暖造成煤气中毒,后果自负。
被检查人(签字):取暖户地址:
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租房房主(签字):
检查人(单位盖章):检查日期: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人,一份由检查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