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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9 生效日期: 2009-10-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9)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为目标,在继续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
  (一)保险品种
  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在整体推进面上,保持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达到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农机具、蔬菜大棚、育肥猪和肉鸡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工作。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以上,力争到2009年底承保面达到10%以上。
  (二)运行模式
  2009年,农机保险试点采取自营模式,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其他农业保险品种继续采取“联办共保”的运行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仍然按6∶4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三)保障程度
  继续推广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与此同时,逐步建立无赔款优待制度,对连续参保3年未发生风险的农户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适当下浮。各参保险种的具体保障标准为:
  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保险费率继续按5%执行,其中,水稻、小麦、油菜的保费分别为25元/亩、15元/亩和15元/亩,保险金额分别为500元/亩、300元/亩和300元/亩。
  主要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继续按6%执行。其中,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保费24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
其他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品种。肉鸡保险费率为3%,保险金额每只10元。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险金额每头400元。蔬菜大棚分为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钢架大棚,保险费率分别为5%、4%和3%;农膜分为长寿膜(含进口膜)和普通膜,保险费率分别为12%和18%;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大棚造价(按棚架、薄膜分别确定),在大棚造价的70%以内,由投保人、政府农林部门及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农机具保险保费和赔偿限额按《南京市农机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四)保险责任
  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主要种植业、主要养殖业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8﹞24号)和相关保险条款精神执行。
  (五)参保对象
  各区县应采取有力措施,将农业保险试点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试点的覆盖范围。各区县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可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六)保费补贴
  继续实行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政策。
  对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补贴12.5%、区县财政补贴7.5%;对其他地区补贴7.5%、区县财政补贴12.5%,农户自筹20%。
  对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30%,农户自筹20%;奶牛保险,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20%,农户自筹40%。
  对其他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15%,农户自筹50%。
  对农机具保险,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15%,农户自筹50%。
  (七)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
  2009年,继续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8)169号)的要求实行主要种植业险种巨灾风险基金统筹,不断充实市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重要性,及时安排并上缴至市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不断增强全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三、业务管理和组织领导
  (一)规范业务流程
  为保证我市农业保险规范运作,从今年起,我市将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各区县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得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此外,为加强对农业保险赔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各相关部门和区县要大力推进以“一折通”的方式支付受灾农户赔款。
  (二)建立管理费使用办法
  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办法,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
  (三)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区县和保险公司要密切配合,在认真做好已开展农业险种的基础上,尽快推动高效特色农业保险。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深化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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