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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二〇〇九年杭州市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立项计划》及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确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30 生效日期: 2009-10-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电商办〔2009〕10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精神,对2009年各区、县(市)上报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申请财政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其中40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并拟给予财政资助。现将2009年杭州市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投资额审核确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将审核结果以联合行文形式于11月13日(周五)前一式2份报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
  二、此次项目资助将以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投资额为依据下达资金,因此各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项目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申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资金投入范围包括:用于项目建设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购置费、机房建设费、网络建设与租赁费、软件开发费、物流系统建设费、项目论证咨询费、资料印刷费、项目直接参与开发人员项目建设期内的工资等,已享受市级各类财政资助的投入不得重复计算。
  四、项目投资期限按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上年已获得一期资助项目本次投资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内的实际建设期计算。
  未明事项请与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电话:85252043。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2009年杭州市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立项计划名单
  //hzjingwei.gov.cn/hzjingwei2/ew/UploadFile/200910301614533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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