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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 2009-11-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文号: 京绿保发〔2009〕7号
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松山、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活动的通知》。我局决定于2009年11月中下旬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评估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本市16个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
  二、评估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全面检查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评估依据和内容。主要依据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LY/Y1726-2008)(详见附件1),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管理方式、管理措施和管理成效等进行评估。涉及规划设计、权属、管理体系等13个项目进行评估。
  请各有关区县园林绿化局认真对照《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估自查打分表》(详见附件2),组织好本地区自然保护区的评估准备工作。各自然保护区根据自身实际先行开展自查准备,填报自查打分表,在评估组检查时逐项汇报和说明,盖章提交。
  市评估检查组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估自查打分表
  //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97/2/statuteinfo.pr.prDownLoadStatuteInfoAttch.do ATCH_ID=42335&filename=京绿保发[2009]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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