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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 2009-11-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鲁农机科字[2009]21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工作,省办制定了《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实施方案》,并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2009年山东省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9]36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共同促进、按需培训、扶优扶强、突出重点、训考结合”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健全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讲诚信、会操作、善经营、能致富、保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促进农业机械化提前向高级阶段跨越。
  二、培训对象
  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以及从事或准备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的人员。重点培训农机大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以及设施农业设备操作等有关人员。
  三、培训目标和任务
  通过培训使参训农民掌握新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有关农业机械的结构原理、操作规范、维护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以及零部件鉴定与修理等知识,掌握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作业规范和技术要点,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常识,促进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中机具的正确使用率,增强受训农民的技术应用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应用普及,减少农机质量与安全事故.结合购机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大力开展农机使用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自身经营效益和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和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
  在全面完成1.28万人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各地积极协调争取承担更多的转移就业培训任务。通过阳光工程的实施,确保全省10万人次新购机农民、150万人次农机人才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四、培训经费
  为配合农机购置补贴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培养从业农机操作使用与维修的职业型农民,财政按照人均46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培训。培训补助资金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技能鉴定开支和有关项目管理的工作经费。
  培训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训农民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培训支出主要包括教师工资、设施折旧、课时费用、教练车用油、设备及工具维修保养、教练场地维护、教练车保险年检年审费、教材及证卷表材料费和交通伙食补助等。
  五、培训机构
  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基地认定要坚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
  申报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机培训资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2、具备承担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持有省农机办颁发的准教证书的师资等基本条件。
  3、熟悉农机化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机化培训基础和业绩。
  4、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能够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5、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任务。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参与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省农机办备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申请已按许可程序经过了专家评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视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基地,不再另行认定。
  六、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经营管理知识;玉米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等农业机械化主推技术知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等。
  培训时间为7天,其中,基础知识及主要技术3天,操作实习4天。具体培训要求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农机手培训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科[2009]62号文)。
  为便于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全省统一使用农业部组织编写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大中型拖拉机》或《农业机械修理》以及我省主编的《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机械化实用技术培训教材》(人民武警出版社出版)。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自己的培训任务,科学安排,合理分配培训资源,力争2010年2月底前完成所承担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七、考核验收
  (一)培训考核
  1、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培训台账要说明受训农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培训台账应由受训学员亲自签名。
  2、学员申请农机驾驶证的,教学人员要如实填写农业部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并亲自签名。
  3、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参加理论考试和实习考核,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编号并印制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结业证书”。
  本着减轻农民负担、提高购机农民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能力的原则,各培训机构可将阳光工程培训与农机驾驶、职业技能鉴定结合起来,实行“一训三证”的培训模式,即:取得“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可自愿申请农机驾驶证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农机驾驶证考试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申领农机驾驶证的学员,其培训记录要注明“阳光工程”字样。
  (二)项目验收
  1、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由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验收工作按照批复的培训计划和任务合同进行,重点检查培训台账、培训结业证的发放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阳光办,同时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
  3、县阳光办根据农机管理部门的验收报告,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培训审核合格证明。
  4、培训机构凭受训农民提交的培训券、培训台帐以及县阳光办出具的培训审核合格证明,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帐。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提高农机作业服务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农机化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省农机办成立由办领导挂帅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质量处,具体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要成立培训工作实施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督导与检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等八部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11月6日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进度,并积极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联系,按要求主动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实施方案应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省办科技质量处。
  各市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第一节课制度”的要求,组织抽调精干人员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要到班上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农机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及申领农机驾驶证的优惠措施等。各培训机构要制订详细的教学方案,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同时要把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与农机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力转移、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在人口较多的乡村设立培训点,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维修作业现场,引导和推动送教下乡,方便农民群众学习。
  (三)落实项目监管。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省农机办将0531-83199665作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服务电话。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名称和培训任务,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培训台帐,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台帐电子版上报省办科技质量处邮箱sdnjgov@126.com。
  建立培训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下年培训计划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把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倾斜和集中,保证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为认真总结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省办将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项目工作启动后举办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观摩活动,大力宣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和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动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各地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以及技能竞赛、观摩比赛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农机培训的作用和成效,扩大影响力和认知度,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各培训机构要举行培训班开班仪式,悬挂“**县阳光工程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班”字样的条幅,印发宣传材料,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良好氛围。
  各市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30日、2010年1月30日,分三次向省办科技质量处报送本市2009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进展情况(进展表见附件)。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将培训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09年2月底前书面报省办科技质量处。省办将在适当时机,对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对各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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