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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 2009-11-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机关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处室、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和各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确保机关事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活动报告
  1.各处室、单位召开需要局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
  2.局级以上领导到本处室、单位参加的各种活动。
  3.省级领导到本单位视察、调研和慰问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4.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5.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
  6.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活动和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7.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失窃、重要资料遗失、交通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8.本处室、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
  (四)外出学习考察
  9.各处室、单位“一把手”参加局外组织会议、培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五)重要新闻采访
  10.新闻单位到处室、单位进行新闻采访。
  (六)其他报告事项
  11.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2.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3.局领导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4.上级领导和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
  15.其它按规定需要向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各处室、单位主(承)办,且有上级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要在会前一周分别向局办公室及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领导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
  报告的方式:一般先向办公室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除向办公室报告外,要同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按规定应上报而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且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监察室监督执行,政治处将各处室、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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