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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催缴工业利用外资配套资金及本金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6-16 生效日期: 1995-06-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总公司(局、办)、企业: 
  为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91年至94年连续四年对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高、新技术型、出口创汇型及能带动行业水平提高的工业合资项目,给予部分中方投资企业三年优惠借款,并按每年3.6%收取资金占用费。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于7月10日前持支票直接到市财政局工管处缴纳至95年3月底欠缴的资金占用费。借款到期的企业请按借款协议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管处:吴路岩、郑秉伟 
  电话:8416442 8423823 
  市经委外资处:李长林、魏 刚 
  电话:5193423 5193410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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