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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总公司(局、办)、企业:
为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91年至94年连续四年对符合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高、新技术型、出口创汇型及能带动行业水平提高的工业合资项目,给予部分中方投资企业三年优惠借款,并按每年3.6%收取资金占用费。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于7月10日前持支票直接到市财政局工管处缴纳至95年3月底欠缴的资金占用费。借款到期的企业请按借款协议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管处:吴路岩、郑秉伟
电话:8416442 8423823
市经委外资处:李长林、魏 刚
电话:5193423 5193410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