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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31 生效日期: 1996-04-0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传[1996]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邮电部: 
  保值储蓄业务自1993年7月11日恢复以来,对稳定金融,稳定经济,遏制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1995年10月至1996年2月居民消费价格的涨幅已连续5个月低于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为此,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6年4月1日开始,不再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在此之前已存入的3年期以上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仍给予保值,但保值贴补率为零时的月份不再公布贴补率。 
  这项工作时间紧,各地接到通知后,务必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储蓄柜台的宣传工作,保证储蓄业务的正常进行。 
  在会计科目和帐务的处理上,老存款按老办法,新存入的3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按一般定期储蓄存款处理。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接此通知后立即转知辖内办理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并注意收集储户的反映,及时上报总行银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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