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及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7 生效日期: 2009-11-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食药监办发[2009]16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85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互联网等媒体的整治,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猖獗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通过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使药品广告的审查进一步严格,对药品广告的监督进一步强化,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
  (三)初步建立并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的规章、制度,从而构建打击制售假药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整治重点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一)全面深入开展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整治。对在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加强对互联网有关药品信息的监测;依法查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信息的网站。对需要移交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的,要及时向省局报告,由省局统一移送。
  (二)加大打击利用邮政及快递渠道销售假药力度。一是加强与邮政、公安部门的合作,做好违法证据的采集和固定,提高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二是重视并做好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和深挖,按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员,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活动。三是按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一经确定违法行为涉及辖区外的,要立即移送。四是严格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防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发生。五是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发布假药信息,形成全省一盘棋的联动打击机制。
  (三)进一步依法严格药品广告监管。重点查处:互联网等媒体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发布或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要及时将监测的违法药品广告向相关部门移送,对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产品,省局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产品在我省的销售。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11月开始,201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各市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
  (二)打击、整治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各市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进行清理,规范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邮递药品的行为,对典型的、突出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5月)。各市局于2010年5月15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省局将在2010年5月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和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药品广告等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和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