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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8 生效日期: 2009-11-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9)2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学是祖国优秀文化的瑰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全市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市中医药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保健需求还有差距,中医药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9)99号),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改革进程,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为主线,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为准则,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中医药投入、服务、人才、科研、文化和管理等支撑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中西医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体制创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多途径、多模式、多层次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城乡全覆盖的中医药服务。
  (三)主要目标: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中医药规模继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效益明显提高;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人员素质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推动全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合理布局中医机构。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布局中医药服务资源,办好市、县(区)中医院,形成以市、县(区)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为重要力量,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以及中医“坐堂医”诊所等为补充,多种类型共存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作用和优势。
  (五)推进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切实加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的配置。经过2-4年的建设,市、县(区)中医院达到国家新出台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市中医院通过三甲中医院复核,江宁区、高淳县中医院通过二甲中医院复核;再经过2-3年努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三甲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中医院分别达到二甲中医院标准。
  (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高度重视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建设,5年内,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均按要求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中医病床;其中90%以上的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的创建工作,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我市再创建1-2个全国综合(专科)医院中医工作先进单位、3-5个省级示范中医科。
  (七)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各区县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设立中医科,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有条件的中心可设立中药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提供中医药服务,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5年内,再创建10所南京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所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江苏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2个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八)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突出中医“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在预防保健方面的功能,将中医药的预防保健与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疾病康复等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送中医药服务和中医保健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把中医药服务贯穿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全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
  (九)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加强中医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级中医院在加强综合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势突出的专科,不断巩固和扩大肛肠、骨伤、针灸、妇科、儿科、中风、肺外结核等特色专科的优势。争取通过5年的培育,全市再建1-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3-5个省级重点专科(示范专科),2-3个国家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新建5-8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十)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坚持面向临床、面向生产、面向社会需求,组织全市多学科的研究队伍,通过学术、技术、理论创新,积极开展对中医药临床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学术研究,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疾病防治能力。对疗效确切的老中医经验方进行发掘、整理、研究,加快研制开发中药新产品、新剂型,推广中医药科研成果,开拓中医科技服务渠道和技术市场。
  (十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发展创新工作。在认真总结前三批师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第四批师承工作。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既认真总结继承历代医家长期医疗实践的丰富经验,又要勇于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不断吸取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十二)大力加强中西医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中西结合学科的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继承发展祖国传统医学的特色和优势,以临床研究为重点,抓住临床重大及难治性疾病防治的关键,通过多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深入探索中西医的结合,为疾病的防治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
  (十三)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促进中药企业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结合,打造中药制造“名厂”和中药经营“名店”。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支持企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创新药物,推动中药高科技产业发展。加强重要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提高中药产业的竞争力。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定期遴选中医药领域优秀人才进行重点资助,通过进修、跟名师、学经典等途径,造就一批在全省(国)中医理论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有一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疑难杂症攻关,建立我市中医药人才高地,引领中医药学术发展。
  (十五)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养。继续做好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师培训率达到100%。利用县(区)中医院、南京中医药学会、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南京针灸学会的网络优势,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在基层培养一批掌握中医药临床技能的中医药专业人员和技术骨干,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十六)保护传承传统中医药文化。深入挖掘南京中医药文化资源,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弘扬中医药文化。强化各级中医院在展示中医药文化方面的特色建设,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做好中医药科学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中医药科普队伍建设,广泛宣传中医药知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推广活动,扩大社会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
  (十七)扩大中医药在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鼓励政府、民间、双边及多边交流形式,提高我市中医药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的质量、水平和层次,鼓励中医药单位依法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活动,培养和接受外国进修生,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七、优化促进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
  (十八)认真贯彻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依法保障中医药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九)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各级财政对中医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加强中医药财政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合理调整中医诊疗服务价格。实行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措施,增加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适当提高中医传统疗法的技术服务价格,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在政府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以外、满足群众特殊需要、符合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范的中医类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放开。
  (二十一)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中医药的政策措施。对中医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准入、费用结算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类诊疗项目和中医饮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并在支付标准上给予适当倾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
  八、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建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发展中医药的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级发改、建设、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物价、工商、药监、规划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制定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扶持机制和政策,对中医机构建设的项目立项、整体规划、经费扶持、建设规模、土地使用等给予支持和倾斜。
  (二十三)健全中医药管理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各级卫生监督所要配备中医药人员。加强中医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法规监督力量,依法加大监管力度。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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