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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9 生效日期: 2009-11-19
发布部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张政发〔200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的重要性
  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也是理顺交通税费关系、依法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的重大举措。随着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实施,交通建设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发生变化,普通公路过去主要以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的模式难以适应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公路交通作为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应主要由公共财政供应资金;中央税费改革资金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交通财务体制必须与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区县发展交通的积极性,实现全市交通协调发展,必须抓住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新机遇,进一步完善交通体制。
  二、坚持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着眼加快交通发展。通过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建立既能有效发挥市级统筹协调职能、又能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交通管理体制,实现全市交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明确各级交通事权。根据交通发展需要,划分各级政府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同时,将履行职能必需的财权下放地方,实现权责对等、事财统一。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交通建设筹资能力,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奖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交通建设资金需要。
  (四)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交通系统机构改革。首先,确保今年内妥善安置成品油税费改革涉改人员。然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优化交通系统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建立新型的的交通管理体制。
  三、明确各级事权,强化区县责任
  全市交通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事权
  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专项规划;负责干线公路(含重大运输及水上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市本级道路和水路客货运输、汽车站场(港口和码头)、运输安全、运输市场管理及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干线公路和重大水上建设工程(含市本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县交通建设、维护、安全和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交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区县交通发展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县级事权
  区县人民政府编制本辖区内交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辖区内水路(含港口和码头)、干线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及农村公路(含汽车站场、小型水上项目、渡口渡船)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农村公路、小型水上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实施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和水路客货运输、汽车站场(港口和码头)、运输安全、运输市场管理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
  乡镇交通管理具体事权由区县自行确定。
  四、改革和完善交通筹资体制
  (一)建立市对区县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市从三方面筹集资金,对区县交通建设予以财力支持: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全市交通发展;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交通事业发展;市建立交通融资平台,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以上资金,市将通过专项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分配给区县用于交通建设。
  1.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按照市、区县事权的划分,合理安排对应的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为支持交通融资平台建设,全市所有交通建设资金用作交通融资平台资本金,通过加大融资力度保证全市交通建设的资金需求。
  2.完善交通建设补助办法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以市牵头、区县配合的建设体制;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奖励资金,市通过以奖代投,激励各地加快建设县到乡镇公路及通达、通畅工程;市根据财力对道路运输站场和水上项目给予补助;市对区县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给予一定补助。市对区县交通建设的具体奖励和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3.建立交通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市对区县公路和水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对公路和水路建设,重点考核年度新建、改造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及质量状况(含水路);对公路和水路养护,重点考核干线公路路况、农村公路通畅状况、水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等;对交通管理,重点考核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管理、路产路权维护、质量和安全监督、安全生产等情况。市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目标考核先进区县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充区县交通建设配套投入。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交通投资体制
  针对成品油税费改革新特点,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交通融资平台建设和融资能力提升,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周转和信用保障,以逐步化解政府还贷公路偿债风险。市本级由财政、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级交通融资平台。各区县可建立相应的交通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既可采用对公路沿线土地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盘活交通系统存量资产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也可通过特定项目政策性贷款和发行地方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三)切实加强交通财政财务管理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交通的投入,确保随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交通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同级交通部门及其行业机构的基本支出,其基本运行经费由财政预算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交通非税收入管理力度,按收入管理级次与本级预算内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加快交通发展。
  (四)妥善处理交通建设债务和国有资产
  交通建设现有债务按照“谁承贷、谁偿还”的原则处理。由市级承贷的,市级负责偿还;区县承贷的,由区县偿还。各级要认真制定还贷规划,积极筹集还贷资金,妥善处理债务。应划转区县的国有资产,由市交通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组织资产清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按账面原值划转区县人民政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市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
  五、推进机构改革,妥善安置人员
  (一)逐步推进交通部门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把适合市场承担的职能从政府部门分离出去,逐步推进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合理调整机构职能
  由市公路管理局、市海事局垂直管理的区县公路管理局、海事处成建制下放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中,江垭海事处水上交通管理职能及人、财、物一并划转慈利县人民政府。撤销张桑公路隧道管理所和张清公路沙堤收费站。张清公路老木峪隧道管理所成建制下放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管理。撤销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张家界市分站和张家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组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将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张家界市分站和张家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人员整体划转张家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撤销张家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直属一所,其人员转岗到交通系统市级相关职能机构。张家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直属二所及其他三个区县交通规费征稽所按属地原则,人、财、物一并移交区县人民政府,区县比照市级成立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妥善安置交通规费征稽人员。
  乡镇可建立交通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工作为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职能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妥善做好涉改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确保在今年内将涉改人员安置到位。待安置期间按照在编在职人员转岗不下岗、级别不变、合规合理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财政切实保障经费供给,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对按时完成人员分流及安置任务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对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税费改革后交通建设、养护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切实可行的交通体制改革和涉改人员安置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机构调整和人、财、物交接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严格财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对改革涉及的交通收费征稽单位,停止人事任免,冻结人员编制,严禁进人和提拔、聘用职务。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改革的单位开展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清理,并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要加强资金、票据和资产管理,冻结资产,严禁变卖、私分、转移国有资产,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滥发奖金、福利等钱物,防止铺张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任何地方、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为改革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改革期间,各地严禁出台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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