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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6 生效日期: 2009-10-26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省政府关于支持济南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重要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其发展水平已成为城市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市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试点城市之一,下大气力抓好软件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对于巩固我市在全国软件行业的地位,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软件产业快速增长,软件产业产值年均增速35%以上,在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发展环境、自主创新、人才储备等方面具备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基础条件。但在产业规模、龙头企业、人才结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与“中国软件名城“标准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扎实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努力把济南建设成为全国软件产业重要集聚基地。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调整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基础软件、科教人才和创新资源优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规模扩张与产业升级并重、自主创新与融合发展并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整合配置优势资源,引导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国内先进的软件产业聚集区和示范基地,全面提升济南软件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年均增长30%;其中,动漫游戏软件销售收入50亿元,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出口3亿美元;软件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涌现出万人软件企业;济南软件整体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位居国内前列,“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初具规模。

  (二)空间布局。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发挥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扶持壮大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服务外包基地、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与生产基地、国家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基地、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等五大产业基地,建设以齐鲁软件园为核心的软件研发、生产和服务核心区,以山大路科技商务区和历下软件园为依托的软件应用孵化区,以齐鲁软件学院和大学科技园为基础的软件人才教育培训区,以长清软件园为重点的数字创意示范区,以济南高新区新区、济南经济开发区、明水经济开发区、济北经济开发区、槐荫工业园区等园区为重点的软件技术成果转化区,着力打造“一城五区“的软件城发展布局。

  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对软件园区用地的支持力度,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软件园区项目用地。对软件园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对园区吸纳新入驻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房租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补助。

  2.规划建设155MHz互联网国际出口通道,保障软件出口企业与国外用户海量信息传输和在线沟通交流、数据交换的实时性与信息安全。

  (二)扶持骨干企业发展。

  1.对软件年销售收入首次过10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颁布的“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济南软件十强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软件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通过国家或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鼓励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将软件研发及服务业务剥离成立新企业,新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政策,并给予重点扶持。

  5.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按软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扶持重点软件项目。

  1.鼓励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促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

  2.支持动漫、网络游戏和电子竞技软件的开发生产;鼓励在济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游戏企业运营。

  3.鼓励通信运营公司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大力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业务,吸引国内外知名增值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落户济南,促进网络增值服务业集聚发展。

  4.支持软件企业参与国家和省软件项目竞标,对取得重大专项扶持的项目,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支持。

  (四)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

  1.设立软件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收各类社会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形式支持软件企业发展。

  2.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对在国内外成功上市的软件企业按照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3.对软件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优化人才引进环境。

  1.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首次在济购买住房时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前2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和的80%;上述情况属离岸软件外包企业的,按市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政策执行。

  2.鼓励和支持中日IT业桥梁工程师到外包企业工作。对于聘用国外IT桥梁工程师的外包企业,每聘用1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贴;离岸软件外包企业按市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政策执行。

  3.对于带资金、项目在济南创办60人以上软件企业的领军型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用补贴,并优先推荐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其中,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不重复补贴。

  4.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吸引境内外培训机构和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兴建软件人才培训机构,重点培养高级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和高级管理人才。支持开展“订单式“和特需专业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软件实用型人才和软件技术工人。

  5.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比例缴存。

  (六)建立软件出口绿色通道。

  1.鼓励软件企业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软件产品,对软件出口额按本年度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2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为国外用户进行实时和准实时处理并实时网上传输的数据产品,按照协议、合同和结汇单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2.济南邮政报关实行上门服务,保障软件外包企业及时快速完成报关。

  (七)支持软件企业开展CMMI等国际认证。

  1.鼓励软件企业实施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按软件企业级别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软件企业开展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补贴。

  3.加快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步伐,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按国家规定收取认定费用的全额补贴。

  (八)搭建软件展示和交流平台。

  1.支持中日IT桥梁工程师交流示范基地和软件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软件企业权益。

  2.支持建设中介服务体系、行业联盟体系,鼓励软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软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专家授课和境内外技术培训等活动。

  3.努力搭建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和软件产品展示平台,积极参加国内软件大型博览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九)加大政府采购国产软件力度。

  1.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地名优软件系统;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将软件与技术服务作为单独的预算项目,并确保经费到位。

  2.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购买软件,应实行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名优软件产品和服务。市信息产业部门负责提供本地名优软件产品目录。

  五、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要研究制定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创建工作。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力度,市政府从2010年开始,适当增加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立足实际,加大投入,引导和扶持本地软件产业加快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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