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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6 生效日期: 2009-11-2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2009]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时间和范围
  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省级财政部门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省本级数据上报,2010年底完成全省(含市县乡)数据上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要做到及时更新,2010年资产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实行半年上报方式,2011年后数据上报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涉密资产详细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涉密资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按要求将涉密数据汇总信息(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财政部。
  二、技术支持
  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模块提供相关资料的下载,包括:系统介绍、系统部署及配置方案、用户手册、导数模板等,各相关单位可自行下载。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部门可以将软件、用户手册等资料放在自己的网站上,对下级单位提供下载服务。
  各中央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将为中央部门对下级单位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如需要软件数据接口规范,可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如需要软件的源代码等核心技术资料,可由各地信息中心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申请,经批准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在原软件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方案报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备案。
  三、原开发单位免费服务内容
  根据合同规定,软件原开发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公司将免费提供软件在全国36个省级财政厅(局)及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的实施服务和系统2年后期维护,免费实施工作主要包括:系统安装、调试、中间件配置服务;完成系统数据采集任务下发,指导完成流程审批参数设置和预配预警参数设置;免费提供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一次对下培训的讲师;协助用户制定系统权限设置方案,现场指导用户完成功能权限、数据权限、组织机构权限、用户角色创建的设置;完成2007年资产清查汇总报表的导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技术支持资产数据的导入。
  财政部系统实施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37
财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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