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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7 生效日期: 2009-11-27
发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韩润社(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马 骐(省电化教育馆)
  联系电话:029-87338623、87333846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在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一)建立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模式与工作机制
  从2010年开始,用4—5年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教师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探索和建立培训、考核和日常教学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模式与工作机制,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持续提高。
  (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模式
  依托陕西省基础教育专网,优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和培训平台,打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网络远程培训平台”,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使全省教师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完善和发展“全员培训以网络远程教学为主、骨干培训以集中面授为主”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体系,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水平。
  二、培训任务
  (一)组织开展各级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组织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分阶段完成各市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全员网络远程培训。
  (二)加大省、市、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力度
  按照省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评估标准》(见陕教师(2007)35号),加强各级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对各级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
  (三)加大我省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资源建设力度
  以教育部审定通过的培训课程为主,同时组织力量研究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优质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资源,逐步形成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体系,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
  除以下三种情况的中小学教师,均须接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
  1.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核心课程”培训项目并合格者;
  2.参加过2007年、2009年开展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省级骨干培训班”培训并合格者;
  3.2008年我省实施的12个试点单位(长安区、彬县、韩城市、西乡县、石泉县、商南县、宝塔区、榆阳区、府谷县、铜川市新区、杨凌区和石油普教移交中心)的中小学教师。
  教师在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可逐级申请参加中、高级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工作,将按照国家的要求适时开展。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选用由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办公室指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网络课程》和《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 ? 初级)》(高教版)培训教材,参训教师逐次完成各模块的学习。
  培训采用网络为主,集中面授为辅,校本培训支撑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全员培训以网络远程教学为主。
  (三)考核评价
  教育技术能力网络培训的评价强调过程性与全程性结合、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结合,以学习者的学习态度、过程表现及任务完成三个维度展开。采用教师主观评价、系统自动评价、系统抽取数据三种方式综合进行,最后得出培训成绩。过程性与全程性评价由各市负责。
  省项目办向各市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项目办统一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各市、县(区)应将其成绩记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每10学时记1个继续教育学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适时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
  (四)培训教材
  省级骨干教师集中培训统一选用《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 ? 初级)》(高教版)培训教材。
  各市网络远程培训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网络课程》为主,可将《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初级)》(高教版)作为辅助教材,参训学员可自愿购买。
  四、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0年开始,利用4—5年时间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使广大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得到提高。
  (二)实施步骤
  1.2009年12月前,搭建我省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网络远程培训平台,建立培训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引进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开发研制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网络课程》,对网络课程、网络节点进行评估认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2.开展网络远程培训试点工作。2009年12月—2010年1月,完成200名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省级骨干网络远程培训。2010年各市选择一个县(区)开展网络远程培训试点工作。
  3.分批开展全员培训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网络培训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优化已有的课程和资源,扩大网络节点范围,有计划、分步骤逐年对各市中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技术能力网络远程培训,到2013年底,使全省中小学教师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4.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省项目办每年为各市培训一批省级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使其能够承担市级培训主讲教师的工作,以及网络培训辅导教师和相关管理、监督任务。
  5.总结评估。为确保项目能惠及全省的每位中小学教师,2014年进入全面总结评估阶段,在全省进行查漏补缺工作,对未能及时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统一培训;同时省教育厅将组建评估组,对各市培训质量和应用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五、培训的组织管理
  项目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统一实施。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主要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沟通与交流。省电化教育馆负责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制定项目各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负责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指导市、县级培训日常工作。
  各市负责本地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本地教师远程培训的日常教学;学员名单的审核、汇总及上报;协调与省项目办的工作关系;对本地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督促等。各市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项目办,待通过省项目办审核后,方可开展各项培训。同时,各市需配备2-3个教学监督员负责网上管理,主要负责监督本地学员网上学习情况。
  各县(区)参与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选派学员,督促学员参加学习,在培训过程中对学员进行监督管理等。各县配备2名教学监督人员协助市级进行教学监督。
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认真参加培训,开展以校为本的教研活动,在课堂教学有效应用所学的教育技术,并在学习时间和上网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省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省教育厅将从组织、政策和经费等方面加强对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保障和支持。
  (一)健全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整合高校专家资源和师范、电教等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并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工作,接受上级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加强制度保障。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纳入我省新一周期继续教育体系。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年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上级专题汇报一次培训工作情况,并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
  各市要安排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担任远程培训的管理员,承担全市每期培训的报名、收发账号和成绩等工作。熟悉培训平台,及时掌握各县(区)学员学习情况,对各县(区)培训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各县(区)要安排专人担任本县远程培训管理员,承担与市级培训管理员相对应的工作。
  各市在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同时要鼓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训教师担任远程培训辅导员。要将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的教学辅导和培训与年终考核、特级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拔、评优评模等相挂钩,形成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辅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业务水平的激励机制。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根据各市、县(区)培训情况,表彰一批培训先进集体、优秀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
  (三)落实经费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应采取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应安排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专项资金,确保教师培训经费;各中小学校每年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支付教师参加培训的费用。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费用由省项目办统一支付。各市自行解决网络远程培训所需的组织管理、辅导、答疑、评价等相关费用。教师本人承担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费用。省级集中培训所使用的教材由省项目办统一支付,各市网络远程培训辅助教材费用由各市承担。
  各市在网络远程试点培训期间,教师参加网络远程培训免费,各市、县(区)不得收取教师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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