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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储备粮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10-17 生效日期: 1994-10-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市粮食局各直属粮库,各远郊区县财政局、粮食局,财政二分局: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关于粮食价格改革配套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和中央的有关政策,经财政、粮食两局共同研究,现就储备粮出入库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夏粮收购小麦入帐价格: 
  根据中央和市政府对储备粮的收购计划,安排我市94年夏粮收购的部分小麦转入储备,其中:转入中央储备2亿斤,转地方储备1亿斤。转中央储备的小麦价格按中央规定价格0.54元/斤入帐,对实际收购中出现的等级价差,用三等贸易小麦进行串换的办法解决。如果没有三等小麦,其价差在“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科目设专户反映。转地方储备的小麦价格按实际收购的等级和价格入帐。 
  二、限价期间中央储备小麦的出库价格: 
  限价期间我市动用中央储备小麦1亿斤,按0.42元/斤价格出库,与中央规定0.46元/斤的出库价格形成的价差转入同库(或本区县)地方储备小麦库存成本,地方储备小麦现库存价格相应升值,财政不再单给补贴。 
  三、中央储备粮移库价格: 
  对94年度由省间移库的中央储备粮,按国家粮食储备局规定的价格入帐,发生的费用(包括车板前费一吨80元,包装费、运杂费)和定额损耗在“国家专项储备粮油”科目设专户单独列帐。 
 
 
199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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