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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中国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200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组建本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成人员、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的“三落实”。
  2010年1~3月,各乡(镇、街道)在2010年3月前组建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三落实”。制定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制定试点方案。
  2010年4~6月,完成县(市)、区人口普查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在正式普查时加以改进。
  2010年4~8月,开展全市户口整顿工作。
  2010年7~9月,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绘制普查区地图,完成普查区地址编码。
  2010年10月,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
  2010年11~12月,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完成人口普查快速汇总。
  2011年1~4月,人口普查数据处理。
  2011年5月,公布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1年5~12月,建立南通市人口资料数据库,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
  2012年,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开展人口普查总结和表彰。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管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行政管理的地域范围为基础进行普查,全市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统一的标准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2~3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调、选聘工作,保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配备的足额到位。要选调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员队伍,特别是要选调一批既有群众工作经验,又懂得人口普查业务的人员,形成骨干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任,也可以从社会招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尝试社会志愿者的做法。
  要强化对普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达到胜任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普查经费要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要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顺利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各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的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本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地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各地要认真研究人口普查历史资料、人口年度变动调查数据以及各种基础资料,充分掌握本地区的人口发展和变动规律,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把质量控制贯穿于人口普查工作的始终。对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数据汇总上可能出现的偏差,要及早谋划,建立解决问题的预案,从容应对。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南通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蓝绍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缪三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卫华 市统计局局长
  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 锋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李存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辛鸿堂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曹 勇 市委台办主任助理
  李欣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照祥 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王国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建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有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正春 市人事局副局长
  丁兴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跃进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 铭 市建设局副局长
  范袁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丁国宁 市卫生局局长助理
  金星华 市广电局副局长
  耿建华 市房管局纪检组组长
  陆云飞 江苏省统计局南通调查局局长
  马建清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爱民 市外办副主任
  邵涌泉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秦卫国 南通工商局纪检组组长
  顾 清 南通军分区副参谋长
  范建军 南通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陆云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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