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鲁知管字[2009]103号
各市
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总结近几年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原《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鲁知管字[2006]99号文)做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予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反馈给我们。
山东省
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全省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树立行业新风,调动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绩效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市、县(市、区)
知识产权局,省级以上
高新技术开发区和
经济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省在职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评选设立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
第五条 评选比例与数量
(一) 先进单位。
市级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先进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省17个市的40%,县级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先进评选比例不超过全省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
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评选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 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从事管理工作在职人数的15%。。
第六条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与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当年评选
(一)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单位和个人受到通报批评或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当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出现负增长的;
(三)单位和个人当年已经获得国家
知识产权局管理系统综合奖励的。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
法律、
法规,领导班子务实团结,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3.注重体系建设,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支撑条件建设有良好改善。
4.硬性指标完成据全省同级同类部门、单位前列,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增幅明显,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占比较高。
5. 注重典型培植和经验推广,试点示范、
知识产权园区、专利明星企业等数量众多,工作活跃。
6.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积极推进,在运用专利技术质押、评估、展交会、网络宣传等手段促进专利技术的传播、转化等方面有积极成效。
7、坚持依法行政,及时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不断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8.宣传工作活跃,人才培训工作扎实,广泛开展
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
(二)先进个人
1.自觉遵守
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热爱
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勇于创新,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3.恪守职业道德,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讲团结,顾大局,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连续从事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第九条 推荐程序
(一)各市
知识产权局向省
知识产权局自行推荐;
(二)县(市、区)
知识产权局和
高新技术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市
知识产权局申报,由市
知识产权局负责初审并按规定比例向省
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高等院校、省以上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本单位审核,直接向省
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十条 推荐先进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
知识产权局推荐报告;
(二)申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三)《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考评表》;
(四)《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呈报表》
(五)《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
第十一条 评选组织
(一)省
知识产权局设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省
知识产权局领导、有关处室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
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二)评委会接受全省先进评选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交由评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三)对市
知识产权局的评选实行计分方式,即40%的占比为申报市全年工作量化评价指标的分值,30%占比为省
知识产权局领导总体评价分值,30%的占比为省
知识产权局机关处室总体评价分值。
第十二条 评选公示
(一)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经研究确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省局网站和省局办公地进行公示5~7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
知识产权局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表彰奖励
(一)省
知识产权局对评选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状,对评选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评选的市
知识产权局,在依法保护、信息利用、宣传培训、专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先进评选结果,由省
知识产权局分别向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通报。
(四)先进单位奖励作为向上一级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先进个人奖励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
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鲁知管字[2006]99号)文件同时终止。
附件1:
山东省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考评表(满分:1000分)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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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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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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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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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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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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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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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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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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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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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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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和分值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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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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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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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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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综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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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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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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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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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县级机构建设占总数30%以内(含30%)的10分;31-59%的15分;60-70%的25分;71-99%的35分;年内每增加一个加5分,全部完成机构建设满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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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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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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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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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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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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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组织一次活动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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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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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划(计划)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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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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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的每项10分;联合其它部门每项8分;本部门的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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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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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关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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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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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作出批示、讲话等活动,每次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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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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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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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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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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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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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有增加的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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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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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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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创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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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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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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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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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专利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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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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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年基本数30分;与上年比,基数在1000件以内的,每增加10%加5分;基数在1000-3000件的,每增加5%加10分;基数在3000-5000件的,每增加5%加15分;基数在5000件以上的,每增加5%加2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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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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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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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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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年基本数20分;发明专利占比例增幅超过3%加10分;发明专利占比例超平均数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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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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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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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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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专利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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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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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年基本数30分;与上年比,基数在200件以内的,每增加10%加5分;基数在500-1000件的,每增加5%加10分;基数在1000-3000件的,每增加5%加15分;基数在3000件以上的,每增加5%加2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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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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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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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年基本数的15分;每增加5%加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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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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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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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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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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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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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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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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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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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城市25分,示范园区20分,示范单位15分;示范创建城市20分、示范创建园区15、示范创建单位10分;试点城市每个15分,试点园区10、试点单位8分;强县工程(传统知识县)每个10分;产业化基地每个1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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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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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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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示范单位15分,知识产权园区15分,试点单位10分、优势县10分,优势企业每个5分,明星企业每个1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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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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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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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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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国家专利金奖每项25分,优秀奖10分,其它由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参与的奖项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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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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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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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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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秀发明家25分,提名奖10分,省专利一等奖每项20分,优秀奖5分;其它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参与的奖项每项2分。最高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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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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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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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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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专利实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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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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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实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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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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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有增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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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资料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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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专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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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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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活动每项5分;成功进行质押融资每项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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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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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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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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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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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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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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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博览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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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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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专利博览会(技术交易会)等活动每次10分,组织参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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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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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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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每个10分,利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每个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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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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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执法制度建设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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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执法规范、办法、规程等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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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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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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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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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维权援助中心10分;成立执法队伍10分;获得执法证每个3分。最高不超过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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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条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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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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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摄录/取证设备5分;专门执法交通工具10分;专门执法服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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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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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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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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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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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每件2分,结案每件3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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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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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冒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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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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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查处一件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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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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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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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每组织一次执法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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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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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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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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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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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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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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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一期学习班5分;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班每次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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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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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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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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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级媒体报道每篇10分,省级媒体报道每篇5分;中央、国家级网站信息1分,省级网站信息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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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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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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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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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省级以上宣传活动每次15分,组织本级或参加上级宣传活动每次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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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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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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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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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杂志每期3分;简报、信息交流每期1分,其他正式出版物每份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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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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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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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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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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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新机制、新模式、新典型、或者成功经验被上级部门转发等,每项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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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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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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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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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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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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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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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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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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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不够可加页)。
|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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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省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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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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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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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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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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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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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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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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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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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 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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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单 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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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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