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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2 生效日期: 2009-12-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鲁知管字[2009]103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在总结近几年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原《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鲁知管字[2006]99号文)做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予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反馈给我们。
山东知识产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树立行业新风,调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绩效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省在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评选设立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
  第五条 评选比例与数量
  (一) 先进单位。
  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先进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省17个市的40%,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先进评选比例不超过全省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评选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 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从事管理工作在职人数的15%。。
  第六条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与申报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当年评选
  (一)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单位和个人受到通报批评或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当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出现负增长的;
  (三)单位和个人当年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系统综合奖励的。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务实团结,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圆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3.注重体系建设,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支撑条件建设有良好改善。
  4.硬性指标完成据全省同级同类部门、单位前列,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增幅明显,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占比较高。
  5. 注重典型培植和经验推广,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园区、专利明星企业等数量众多,工作活跃。
  6.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积极推进,在运用专利技术质押、评估、展交会、网络宣传等手段促进专利技术的传播、转化等方面有积极成效。
  7、坚持依法行政,及时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不断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8.宣传工作活跃,人才培训工作扎实,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
  (二)先进个人
  1.自觉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热爱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勇于创新,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3.恪守职业道德,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讲团结,顾大局,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连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第九条 推荐程序
  (一)各市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权局自行推荐;
  (二)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初审并按规定比例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高等院校、省以上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本单位审核,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十条 推荐先进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报告;
  (二)申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三)《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考评表》;
  (四)《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呈报表》
  (五)《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
  第十一条 评选组织
  (一)省知识产权局设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由省知识产权局领导、有关处室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二)评委会接受全省先进评选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交由评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三)对市知识产权局的评选实行计分方式,即40%的占比为申报市全年工作量化评价指标的分值,30%占比为省知识产权局领导总体评价分值,30%的占比为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处室总体评价分值。
  第十二条 评选公示
  (一)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对经研究确定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省局网站和省局办公地进行公示5~7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知识产权局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表彰奖励
  (一)省知识产权局对评选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状,对评选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评选的市知识产权局,在依法保护、信息利用、宣传培训、专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先进评选结果,由省知识产权局分别向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通报。
  (四)先进单位奖励作为向上一级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先进个人奖励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鲁知管字[2006]99号)文件同时终止。
附件1: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考评表(满分:1000分)
单位名称
 
级别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和分值分解
证明材料
实际得分
1
专利综合性工作
160
机构设置
40
 
 
辖区县级机构建设占总数30%以内(含30%)的10分;31-59%的15分;60-70%的25分;71-99%的35分;年内每增加一个加5分,全部完成机构建设满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编委文件
 
办公会议制度
25
设立制度
10
每组织一次活动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政策、规划(计划)等规范性文件
30
 
 
市级的每项10分;联合其它部门每项8分;本部门的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相关文件
 
领导关注工作
25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作出批示、讲话等活动,每次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相关材料
 
专利资助资金
40
资金设立
20
年度内有增加的加20分。
相关文件
 
2
专利创造工作
180
专利申请
90
三种专利申请情况
50
完成上年基本数30分;与上年比,基数在1000件以内的,每增加10%加5分;基数在1000-3000件的,每增加5%加10分;基数在3000-5000件的,每增加5%加15分;基数在5000件以上的,每增加5%加2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发明专利申请情况
40
完成上年基本数20分;发明专利占比例增幅超过3%加10分;发明专利占比例超平均数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专利授权
 
90
三种专利授权情况
50
完成上年基本数30分;与上年比,基数在200件以内的,每增加10%加5分;基数在500-1000件的,每增加5%加10分;基数在1000-3000件的,每增加5%加15分;基数在3000件以上的,每增加5%加20分。最高不超过50分。
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40
完成上年基本数的15分;每增加5%加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以省局公布数字为准
 
3
专利管理工作
160
试点示范工作
100
国家级
60
示范城市25分,示范园区20分,示范单位15分;示范创建城市20分、示范创建园区15、示范创建单位10分;试点城市每个15分,试点园区10、试点单位8分;强县工程(传统知识县)每个10分;产业化基地每个1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
 
省 级
40
示范单位15分,知识产权园区15分,试点单位10分、优势县10分,优势企业每个5分,明星企业每个1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
 
奖励
60
国家级
35
国家专利金奖每项25分,优秀奖10分,其它由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参与的奖项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35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
 
省 级
25
山东省优秀发明家25分,提名奖10分,省专利一等奖每项20分,优秀奖5分;其它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参与的奖项每项2分。最高不超过25分。
 
 
4
专利实施工作
160
产业化(专利实施)资金
50
设立实施资金
30
年度有增加20分
以相关资料或文件为准
 
资产评估、
专利质押
30
 
 
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活动每项5分;成功进行质押融资每项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展示、交易活动
40
平台建设
20
建立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国家级10分,省级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
 
参加博览会等活动
20
承办专利博览会(技术交易会)等活动每次10分,组织参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信息利用
40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每个10分,利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每个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5
专利保护工作
160
 
执法制度建设
40
 
 
出台执法规范、办法、规程等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相关文件
 
 
执法队伍建设
35
 
 
成立维权援助中心10分;成立执法队伍10分;获得执法证每个3分。最高不超过35分。
 
 
 
执法条件建设
25
 
 
专门摄录/取证设备5分;专门执法交通工具10分;专门执法服装10分。
 
 
开展执法活动
60
专利纠纷处理
20
立案每件2分,结案每件3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立案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查处假冒专利
20
每查处一件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相关材料
 
重大活动
20
每组织一次执法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相关材料
 
6
专利宣传培训工作
130
人才培训
40
 
 
组织一期学习班5分;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班每次5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培训通知
 
宣传报道
30
 
 
中央、国家级媒体报道每篇10分,省级媒体报道每篇5分;中央、国家级网站信息1分,省级网站信息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相关材料
 
组织活动
30
 
 
承办省级以上宣传活动每次15分,组织本级或参加上级宣传活动每次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相关文件
 
材料编印
30
 
 
出版杂志每期3分;简报、信息交流每期1分,其他正式出版物每份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相关材料
 
7
特色工作
50
 
 
 
 
工作新机制、新模式、新典型、或者成功经验被上级部门转发等,每项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相关材料
 
总 计
 

附件2: 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单位级别
 
负责人
姓 名
 
电话
 
邮编
 
主要先进事迹(不够可加页)。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呈报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主要事迹)
 
 
 
 
 
 
 
 
推荐单
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
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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