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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09〕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推动节能降耗基础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运行效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强能源计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环境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对于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一些地区和企业对能源计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使用混乱、监管力度不够等,能源计量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我市能源计量工作水平。
  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实施,企业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至2010年底,年综合能耗1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低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至2012年底,年综合能耗1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测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达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浪费能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完成“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质监、 发改、经委、财政、统计、环保、科技、电力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努力构建政府组织推动、部门职能到位、企业主动参与、技术支撑有力、行业协助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能源计量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当地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从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测、发挥能源计量数据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能力。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的组织建设。健全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和考核制度,包括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制度、节能降耗奖惩制度;加强能源计量人才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能源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 配备经过培训、熟悉国家能源和计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兼)职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以适应现代能源计量管理的需要。
  2、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2006)要求,在企业生产 经营的全过程配足、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器具台帐、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并妥善保管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检定等原始技术资料,逐步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流量计、热量计、压力表、电度表、煤气表、水表、衡器等必须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强制检定;对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根据企业实际的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依法管理。任何企业不得使用已老化淘汰、未经检定/校准、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和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和《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和成品的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特别要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的计量检测力度,切实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到2009年底,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应全部按要求通过计量测量体系确认;到 2012 年底,全市年综合能耗1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应逐步按照计量测量体系或中小企业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4、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 用实施有效的管理, 确保原始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定期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考核,通过量化考核发现工艺缺陷、管理漏洞和技术潜力,及时加以改进提高和技术改造, 把节能挖潜落到实处。企业上报统计等部门的能耗数据,须经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核验签字,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监管和服务
  1、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依据国家节能、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不按规定开展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以及出具虚假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和批评教育,并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能源监测中心和计量检测机构、计量学(协)会等能源计量技术服务组织作用,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服务技术平台,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市节能降耗技术服务队要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开展以定点、定时、定人、定内容、定责任为内容的“五定”帮扶措施,努力推广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和管理模式。特别是在计量器具配备选型、检定校准、在线检测、能源平衡测试、企业能源计量状况评判、人员资质培训考核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确保企业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科学合理、准确可靠,提高企业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切实把能源计量工作落到实处。
  3、抓好示范典型推广。要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经委要认真组织开展省市两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比工作,尽快出台市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考核办法,推出我市首批市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
  4、重视能源计量宣传。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能源计量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计量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计量现场咨询和现场服务活动,举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全社会对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能源计量工作氛围。
  (四)建立健全企业能源计量奖励机制
  把对企业能源计量的奖励纳入政府的节能奖励范畴,对当年被评为省、市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 万元的奖励。对在能源计量工作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和被评为省、市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在名牌产品评定、质量赶超项目补助、技术改造经费补助等予以优先考虑。各级政府也要建立能源计量奖励机制,加大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扶持。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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