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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0 生效日期: 2009-12-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道路货车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和城市环境干净整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严格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线路。天工大道(团结西路以北段)以东、仰天岗大道以南、新欣大道以西、魁星阁路和团结西路以北范围内的城区所有道路及仙女湖大道,未经批准,禁止车货总重量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经批准的城区内基建工地和单位的货车,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车号、期限行驶。
  2.严格控制城区道路货车载重量。天工大道(团结西路以北段)、仰天岗大道、新欣大道、魁星阁路禁止车货总重量3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3.严格防止货车运输撒漏污染城市环境。装载散装物料的货车禁止超过车厢护栏高度装载货物,同时对易飘撒的货物必须使用专用蓬布作严密有效覆盖;建筑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由专用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严防抛撒滴漏物料和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1.统一开展“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整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对已非法改装、违规加高设置护栏的车辆进行清理,清除违规违法现象;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对车辆非法改装、违规加高设置护栏的生产企业进行整顿。
  2.大力开展城区货车通行线路整治。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抽调执法人员在科环东路与孔目江沿江路交叉口等城区货车通行的主要地段,设立固定点检查岗,24小时全天候值勤执法,严格控制货车随意进入城区禁行道路行驶;在城区的其它重点路段组织安排流动巡逻稽查组,不间断地开展城区货车通行的检查、监控等行政执法工作。
  3.集中开展城市道路货车超重装载运输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超重装载的货车进行检查、纠章等行政执法。
  4.进一步开展路面超限超载整治。由市公路局负责,安排执法人员在上新线、新欧线进一步开展路面超限超载整治执法工作,严格防止超重超载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
  5.继续开展建筑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撒漏和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在天工大道等货车通行的主要地段,设立固定检查点和流动稽查组,对运输撒漏、带泥上路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由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城区各基建工地切实抓好工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配备、冲洗人员的安排、施工车辆车轮车身的冲洗等工作,确保净车上路。
  6.切实抓好货车超载源头控制管理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局、新钢公司等负责,组织各级干部职工,深入辖区内各类矿山企业、建材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及有关乡镇、村和农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督导活动,督促劝导各类货车不超重超高装载运输货物、不随意进入城区禁行道路通行。同时采取签订责任状、整顿运输行业管理、适当提运价、制订奖罚措施等手段抓好源头控制管理工作的落实。
  7.全面清理并严格控制城区有关单位和基建工地货车“通行证”的发放。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原已发放的城区货车“通行证”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清理,及时收回过期、未注明车号的“通行证”,从严控制并重新核发城区有关单位和基建工地货车的“通行证”,注明车号、线路、时间和期限,防止一证多车用和随意进入城区禁行道路。货车“通行证”发放名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8.着力规划建设城郊货车停车场和新钢货运新通道。由市交警支队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公路局和有关县(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城郊货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由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不完善的城区外环线及新钢货运新通道尽快进行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市公路局、市规划局、新钢公司和有关县、区(管委会)对南环线进行建设。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道路货车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从大力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为了切实加强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余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萍高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林彬杨担任,成员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姚尚伟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肖秋根、邱绍辉、章海清。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整治城市道路货车运输的高压态势。自觉服从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严格执行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区)、管委会和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货运车辆、企业相关人员的宣传、引导和源头控制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的跟踪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理、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使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4.强化督查,实行责任追究。整治期间,市监察局将组织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执法情况及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考核,对工作认真、依法严格执法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并由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5.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教育、再纠章、后处罚,注意文明语言和文明行为,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严防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6.建立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在集中整治期间,市公安、公路、监察、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县(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办公楼六楼607室,电话:6431234),以做好充分准备。
  7.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集中整治期间,要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避免事态扩大。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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