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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9 生效日期: 2008-12-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4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网上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完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网上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试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品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7)130号)、《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0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网上审批平台网上联审功能,特别是网上阅图、审图功能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完善“同时收件、牵头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运作机制,扩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网上联审、网上审批的比例,推进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并联审批工作。

  二、参与部门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根据不同性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并联审批分别由市建委、规划局、发改委、交通局、林水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园文局、气象局、城管办、人防办、消防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予以配合。参与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联审但尚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未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对接的市教育局、电力局、林水局、旅委、交通局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工程设计阶段的网上并联审批。

  三、操作流程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牵头责任部门可选择会议会审、网上联审等形式进行并联审批。除较复杂的重大建设项目外,鼓励各牵头责任部门积极采用网上联审形式进行并联审批。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各牵头责任部门进行初审受理时,将申请人递交的有关设计文本、资料等的电子报件打包并通过网上审批平台自动检索比对后,将符合电子报件规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另行制定)的设计文件上传至网上审批平台。

  2.各牵头责任部门在确认设计文本已送达相关部门后(在试运行阶段暂时保留纸质设计文本报送),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开展并联审批,发布联审内容,明确网上回复期限。配合部门收到网上联审通知后,应及时调阅相关设计文件,开展阅图、审图工作,并在设计文件中批注明确的审批意见,连同结论性意见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反馈给牵头责任部门。

  3.各牵头责任部门汇总审查各配合部门反馈的审批意见与设计文件中的批注内容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批复文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需作调整的建设项目,由牵头责任部门向申请人出具附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调整通知单,要求申请人据此进行调整,再报牵头责任部门审查。

  四、审批时限

  一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承诺总时限各为10个工作日,复杂项目各为1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网上阅图、审图功能的技术开发,并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参加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并联审批的各部门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操作培训,熟练掌握网上审批平台新增功能的应用,熟悉网上审批平台网上联审流程,尽快适应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网上并联审批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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