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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5 生效日期: 2008-12-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电〔2008〕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吸取温州市12月3日鹿城区宽心老人公寓、12月5日瑞安市飞云镇民房、12月8日龙湾区沙城镇出租民房等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9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4 月 10日。

  二、整治范围

  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歌舞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二)各类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各类场所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四)各类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员工能否熟练使用;

  (五)各类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

  (六)各类场所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七)各类场所单位用火用电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各类场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有效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安杭州”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由于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市政府将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防火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市政府领导将带队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也要迅速采取行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将领导带队检查周(12月17日─12月22日)的检查情况于12月22日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联系人:许晓易;联系电话:87713103,传真:87713133)。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总体情况于2009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管辖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整治的重点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旅委负责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市贸易局负责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的消防安全检查;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市体育局负责对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卫生局负责对医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市民政局负责对福利院、养老院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各类重点场所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杭州萧山机场负责对机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铁路办事处负责对火车站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三)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及公安派出所要采取白天检查、错时检查和晚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警力加大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能,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六个必查”是:一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二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四查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要求;五查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六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落实。“六个一律”是: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四)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检查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的场所要坚决予以曝光。检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为主题,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和新修订的《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的事故教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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