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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一般贸易磷矿石出口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29 生效日期: 2009-12-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9]143号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下达量为90万吨。
  二、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7年-2009年1至10月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量
1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342,742
2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143,932
3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578
4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7,140
5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5,431
6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13,431
7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31,095
8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986
9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6,900
10
贵州黔龙组合磷业有限责任公司
7,030
11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20,969
12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9,167
13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16,220
14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20,536
15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8,243
16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64,853
17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491
18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31,218
19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711

  某企业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9×A1+0.1×A2)
  A1=(各企业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3+(各企业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7
  A2=生产企业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和出口供货量为近三年(2007-2009年前10个月)年均磷矿石出口数量、年均出口金额和年均出口供货量。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为准。公式中0.1为生产企业出口供货量的权重;0.9代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的权重;A1中0.3代表出口数量权重,0.7代表出口金额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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