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9]143号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下达量为90万吨。
二、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7年-2009年1至10月的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及生产企业的出口供货业绩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0年第一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配额量 |
1 |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342,742 |
2 |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
143,932 |
3 |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5,578 |
4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
7,140 |
5 |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
5,431 |
6 |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
13,431 |
7 |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
31,095 |
8 |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4,986 |
9 |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36,900 |
10 |
贵州黔龙组合磷业有限责任公司 |
7,030 |
11 |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
20,969 |
12 |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
9,167 |
13 |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
16,220 |
14 |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
20,536 |
15 |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
8,243 |
16 |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
64,853 |
17 |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491 |
18 |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
31,218 |
19 |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711 |
某企业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9×A1+0.1×A2)
A1=(各企业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3+(各企业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7
A2=生产企业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和出口供货量为近三年(2007-2009年前10个月)年均磷矿石出口数量、年均出口金额和年均出口供货量。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为准。公式中0.1为生产企业出口供货量的权重;0.9代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的权重;A1中0.3代表出口数量权重,0.7代表出口金额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