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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山东省淄博市总工会关于下发《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2 生效日期: 2009-11-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山东省淄博市总工会山东省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淄劳社电[2009]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分)局、总工会,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电[2009]19号)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研究确定,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 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建设(规土)、公安、工会四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市里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执法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报至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二、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检查开展期间,要及时上报检查进展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用人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包括用人单位户数,自查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2009年12月28日前上报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
  三、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检查执法的效率。期间,市里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高新区)要做好分析总结,并于2010年1月2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更好地创建和谐淄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明电[2009]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电[2009]19号)通知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四部门决定,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将商贸(餐饮)服务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材料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的人数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建设(规土)、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区县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5日)。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建设(规土)、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各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建设(规土)、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导致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要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争取从源头上减少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劳动保障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和执法检查阶段有关数据及书面总结等材料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或错报、瞒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联系电话:0533-2793559 传真:0533-2861170
  电子信箱:
LD2861170@163.com 联系人:万军 滕勇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2: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树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韩发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建业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倪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泓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郭光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处长
  (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宋 超   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
  张子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朱士福   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填报单位名称:
 
被查用人单位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
处理处罚情况
 
 
用人单位
户数

(户)

 
用人单位
户数

(户)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涉及金额
(万元)

补发工资人数
(万人)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数额
(万元)

 
涉及职工人数
(万人)

其中农民工人数
(万人)

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人数

(万人)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合计
其中:
农民工

 
其中:
 
其中:
 
合计
农民工
合计
农民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建筑
企业

2
 
 
 
 
 
 
 
 
 
 
 
 
 
 
加工
企业

3
 
 
 
 
 
 
 
 
 
 
 
 
 
 
住宿和餐饮企业
4
 
 
 
 
 
 
 
 
 
 
 
 
 
 
其他用人单位
5
 
 
 
 
 
 
 
 
 
 
 
 
 
 

  其他情况:1.参加检查人数人;2.印发资料万份;3.咨询次数次;4.公布欠薪严重违法单位数:户。
  单位负责人:         处(队)负责人:         制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加工业企业主要指食品、纺织服装、玩具、家具制造、金属加工以及电子产品装配等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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